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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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行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残联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平稳安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高质量抓好农业生产

一是持之以恒抓好农作物生产。一要发展大豆玉米规模化种植,努力建成1000亩连片高标准农田。二是大力发展肉牛养殖。一要建设乘元社区2组肉牛养殖场,争取年内完成建设,争取存栏300头以上;二要发展30头规模化养殖户10户,发展带动一批肉牛致富带头人。四要发展烤烟规模化种植,努力建成200亩连片高标准种植点。

(三)争先创优做改革试点

继续推进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优化便民服务体系、服务工作队伍、服务质量、加强村社基层服务队伍建设等,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并建立监测评估体系,逐一推动落实,稳妥审慎,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改革稳定有序。积极推进政务“一体化”工作,及时衔接上级部门,结合省市县工作要求,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改革试点和基层有效综合治理工作。

(四)持续推进集镇建设

一是加大项目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力度,完成今年固投任务。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包装一批项目,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地,在坚决打赢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助力香沉经济社会发展。

(五)持之以恒抓疫情防控

坚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常态化防控中推进复工复产达产和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严格落实地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

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社会治理,继续抓好问题楼盘化解工作,着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稳妥处理各类特殊群体利益诉求。

第二部分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香沉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12809321.6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35340.28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12809321.63元,其中:上年结转3951004.93元,占30.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58316.7元,占69.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12809321.63元,其中:基本支出6697554.43元,占52.28%;项目支出6111767.2元,占47.7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809321.6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35340.28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结余比上年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58316.7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51004.9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33946.21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594.0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7317.89元、卫生健康支出300038.32元、城乡社区支出423400.00元、农林水支出7469754.62元、住房保障支出433270.5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58316.7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51682.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51215.60元,占38.96%、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600.00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347.36元,占5.02%、卫生健康支出222173.68元,占2.51%、城乡社区支出68700.00元,占0.78%、农林水支出4330019.54元,占48.87%、住房保障支出333260.52元,占3.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7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241115.6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6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4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其他信访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包括日常信访事务处理等。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36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44347.36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1522.48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651.20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256.46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986363.0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相关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56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10180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33260.52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97554.43元,其中:

人员经费6106456.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城管临聘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91097.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无公务用车。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591097.44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6097.44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香沉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66.24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82.3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37.2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指反映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项):指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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