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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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城市建设工作。配合抓好城市更新提升工程。(壅水工程、清江夜景、城市绿道、城市“八化”行动)。完成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户拆迁及安置。完成巴蜀广场、宝龙新区项目14户拆迁安置。完成翰林苑二期2户、下寺社区地灾搬迁5户拆迁及安置。完成清江中学、兽药产业园、党校、108扩容项目征地拆迁。实施老政府安置房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实施剑门新区门面房分配和棚改项目安置还房,力争完成。实施老旧街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

(二)项目投资和招商引资。全年力争完成固投任务1.5亿元,调度完成1.2亿元。全年力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2亿元,到位资金1.6亿元。全年力争完成工业投资任务6000万元,工业技改4000万元。全年力争外出招商12次。

(三)农村产业发展。实施剑北粮油园区核心区(中心村、小剑村、二龙村)高标准农田建设4000亩;实施翰林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亩。实施中心村、小剑村、二龙村等剑北粮油园区核心区产业升级、环境改造提升、水土保持、后扶等项目。完成优质粮油种植9000亩,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00亩,核心区3000亩,优质粮油统防统治1500亩。全面建成小剑村优质种养基地及种养循环区建设。全面推进中心村、二龙村、小剑村优质特色小水果基地建设,培育专合社5个以上,形成特色规模。实施好普广村、桅杆村茶园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好冠京村川藏黑猪养殖、青溪村羊羔繁育场项目。实施好窑沟社区蔬菜产业园项目。

(四)文旅发展。实施双旗美村(二期)项目,打造精品民宿5家。配合抓好剑溪谷项目建设。办好二龙村鲜花采摘节、中心村梨花节,培育电商平台2家。配合抓好新县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发展。配合抓好318自驾游基地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引进社会资本,新发展民宿3家。

(五)乡村振兴。争创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镇。力争双旗村创省级示范村。完成村集体经济提升项目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监测户及重点户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全面完成2023年度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建设。

(六)民生实事。完成茶园沟至青溪村道路硬化5公里。完成空木村村道路建设3公里。完成普广村村道路建设3公里。力争将二龙村便民桥项目纳入规划。实施雷鸣社区、空木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工程。改造山坪塘5口。

(七)基层治理。下寺镇双旗村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力争创2个省、市平安村(社区)。中心村、峰垭村分别争创全国、全省文明示范村。创建全县信访综治示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示范点。双旗村争创全国“扫黄打非”示范点。全力化解矛盾纠纷10件以上。

(八)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不少于4次。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30次。全面完成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不少于50个。力争全年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控制为0。全面完成镇应急管理中心建设,力争人员、设备、办公场地、工作运行实现规范化。全面完成林区森林防火通道及相关设施建设。

(九)党的建设。打造城市社区党建示范点2个(沙溪、雷鸣);争创省级先进党组织1个、市级2个、县级2个。打造二龙、中心、峰垭村农村党建示范点。打造完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镇、村(社区)人大代表家站建设12个;完成政协、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工会等阵地标准化建设。完成小区党建5个示范点建设。新设立基层党组织3个。完成2个后进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整顿。组织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村(社区)干部3次。发展新党员不少于15名。全面完成意识形态工作。全年完成宣传稿件不少于100篇,国家、省级不少于20篇。

(十)从严治党。全年查办案件不少于10件。完成县委巡察问题整改,组织不少于1次村(社区)财务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村(社)“小微权力”监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年完成宣传稿件10件以上,国家、省、市级不少于3件。全年完成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完成双旗村、下寺社区内部审计。

第二部分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37995395.5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33448.60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剑门新区被征地农民过渡费减少,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37995395.52元,其中:上年结转3133092.87元,占8.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96102.65元,占89.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66200元,占2.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37995395.52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8932.56元,占59.43%;项目支出15416462.96元,占40.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7995395.5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633448.60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减少,剑门新区被征地农民过渡费减少,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96102.6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33092.8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6620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97198.74元、国防支出10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15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8633.12元、卫生健康支出4924316.56元、城乡社区支出1038500.00元、农林水支出18972175.26元、交通运输支出497.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81474.8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96102.6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20036.68元,主要原因是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6088.88元,占28.04%、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50000.00元,占0.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00.00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8633.12元,占5.04%、卫生健康支出3854316.56元,占11.37%、城乡社区支出50100.00元,占0.15%、农林水支出17427889.25元,占51.42%、住房保障支出1281474.84元,占3.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375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060888.8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13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信访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组工作,包括日常办公、会议费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 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412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各类宣传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658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培训。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雷鸣社区戒毒(康复站)工作办公费用。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8633.12元,主要用于乡镇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1038.80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93277.76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501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126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工作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871389.1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2535292.97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773207.09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1474.8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78932.56元,其中:

人员经费20601560.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77371.6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66200.00元,其中: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96620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77371.61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2291.42元,增长8.94%。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轿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033.46万元;运转类项目21个,涉及预算246.6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1206.1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项):指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部门及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警察服装费、宣传及奖励费、技术辅导人员及关键要害岗位人员补助费等支出。

(十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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