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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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园区的指导、督查、考核和发展总体规划、园区建设方案的设计、发展政策调研、档案的收集管理、统筹协调园区建设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制定。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第一、工作目标

1、推动十万亩剑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新建王河粮油现代农业园区;

2、推进关刀河剑门关土鸡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市级园区;

3、全面完成剑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4、巩固提升石洞沟、抄手、五指山3个老园区。

第二、建设主要内容

(一)十万亩剑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持续向元山镇、王河镇、开封镇新拓展粮油产业基地4.5万亩以上;

2、新建全程机械化、烘干仓储、育秧育苗、初加工及综合农事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五中心1处;

3、新建公兴镇圈龙社区园区无人农场;

4、改造提升新鑫粮油种植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专合社;

5、完成开封镇、王河镇、元山镇园区主干道路建设;

6、完成金仙镇、演圣镇、元山镇、王河镇、开封镇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坎经济建设,大力发展柑橘产业;

7、引进培育国家级粮油龙头企业1个。

(二)关刀河剑门关土鸡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完成姚家镇园区移动式放养区、农户散养区、规模养殖场建设,年出栏剑门关土鸡60万只以上;

2、新建剑门关土鸡标准化孵化育雏场建设;

3、引进龙头企业推进剑门关土鸡初加工厂及熟食品加工厂建设;

4、新建剑门关土鸡博览园,展示展销剑门关土鸡文化及土鸡农产品。

(三)剑北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1、园区核心区粮油产业基地持续向下寺镇小剑村、中心村拓展;

2、完成汉阳镇壮山村、壮岭村,下寺镇中心村、小剑村、剑门关镇梁山村、双鱼村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

3、完成汉阳镇壮山粮油综合体、剑门关镇梁山粮油综合体建设;

4、完成汉阳镇壮岭村生态河道治理及园区山坪塘整治;

5、完成园区文化节点及景观平台建设;

6、完成园区数字农业中心建设;

7、完成汉阳镇壮岭村、壮山村,下寺镇小剑村、中心村、剑门关镇梁山村、青树村园区主干道路建设;

8、完成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区建设。

(四)石洞沟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

1、完成普安镇亮垭村、飞凤村,汉阳镇七里村猕猴桃产业园品种更换及补栽;

2、完成普安镇亮垭村、汉阳镇七里村猕猴桃产业园区避雨大棚建设;

3、规范完善园区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4、完成汉阳镇云丰村农旅融合发展及景区化建设;

5、完成汉阳镇云丰村科技大棚品种更新及设施农业改造提升;

6、完成汉阳镇登煌村,普安镇水池村、锯山村特色产业园区管理及地力培肥。

(五)抄手现代农业园区改造提升

1、完成普安镇民主村、新华村1000亩猕猴桃园区改造提升,新建猕猴桃避雨棚500亩;

2、完成普安镇民主村300亩梨园管理管护;

3、督促普安镇新华村剑门关土鸡养殖场土鸡养殖。

(六)五指山园区巩固提升

1、完成园区特色水果园管理提升;

2、加强园区大棚设施维护管理及利用;

3、完成园区景区化改造提升;

4、打造一批优质农家乐、乡村酒店;

5、举办五指山桃花节并加大农旅融合发展宣传、展示。

第二部分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878638.8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9279.9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878638.87元,其中:上年结转498682.99元,占26.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955.88元,占73.4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878638.87元,其中:基本支出1639229.87元,占87.26%;项目支出239409元,占12.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8638.87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29279.9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79955.8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682.9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教育支出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53.6元、卫生健康支出52176.8元、住房保障支出78265.2元、农林水支出1643843.2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8638.8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29279.97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353.6元,占5.55%;卫生健康支出52176.8元,占2.77%;住房保障支出78265.2元,占4.16%;农林水支出1643843.27,占8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353.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176.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8265.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财政部预算的基本工资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43843.27元,主要用于: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园区建设工作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9229.87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9285.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09944.0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569.4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569.46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8.62%。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国家省市项目迎检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39229.87元,比2021年预算增长186943.6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上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无车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剑阁县现代化农业园区事务中心1639229.87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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