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剑阁县教育部门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7.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4.承担剑阁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剑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县教育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大力实施教育提质工程,以深化教育“五项改革”和构建“六办一建”教育高质量体系为抓手,奋力推进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转变。
(一)进一步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四史教育,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认真落实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建品牌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持续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综合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持续优化教育教学秩序和综合育人环境。落实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
(三)统筹推进县域各类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实施教育提质工程,加快建设“六办一建”(品质高中、品牌职教、标准化初中、特色小学、普惠幼儿园、最美乡村学校和劳动实践基地)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不断缩小区域、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
(四)加快推进县域教育专项规划项目落地。推动剑门关高中提质扩容、剑阁职中产教融合项目,加快县城清江翰林幼儿园建设进度,推进清江中学等重点教育项目快速落地实施。实施基层教师安心安身工程,统筹规划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为教师“留得下、稳得住、安心教”提供保障。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教育发展人才之基。认真落实《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要求,以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为首要,以建设“四有”好教师队伍为目标,深入实施“四名工程”,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完善教师培养、使用、管理、发展体系,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第二部分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教育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收支总预算996634983.5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36408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收入预算996634983.58元,其中:上年结转184760156.33万元,占18.5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074227.25元,占77.57%,事业收入15939600元,占1.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861000元,占2.2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支出预算996634983.58元,其中:基本支出781053672.3元,占78.4%;项目支出215581311.28元,占2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96634983.5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719646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增加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3074227.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28610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299281.72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60874.61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04479190.1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830780.49元、卫生健康支出33946574.32元、住房保障支出48892396.92元、城乡社区支出23661000元、农林水支出879994.7元、其他支出7454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3074227.2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3747900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增加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633725294.61元,占84.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416120.96元,占7.09%;卫生健康支出31035770.48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45897041.2元,占5.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04089.53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调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35062.16元,主要用于:用于单独设置预决算事业单位(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教育缴费。包括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46262.97元,主要用于保障学前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326538564.02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922405.44元,主要用于保障初级中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812935.50元,主要用于保障高级中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45619815.71元,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教师进修(项)2023年预算数为5670290.43元,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0元,主要用于:学校运动场改造及设备添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2416120.96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500.08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11270.4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897041.20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81041497.69元,其中:
人员经费699284326.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1757171.2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044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44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教育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均为0万元。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321874.61元,其中:天立学校建设项目及前期运营经费22000000元,香江人行道项目1661000元以及乡村少年宫彩票公益金项目6609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教育部门下属行政单位1个(县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考试中心、教仪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8297.27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8900万元,增加19.8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教育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教育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教育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7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45624297.27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调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用于单独设置预决算事业单位(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教育缴费。包括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学前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小学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初级中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高级中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职业教育(项)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教师进修(项)主要用于:保障职业教育学校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教仪站“智慧广元”信息化项目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