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剑阁县教育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2.拟定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协调、指导高等教育和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7.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9.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0.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剑阁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2.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剑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3.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4.承担剑阁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剑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教育质量核心
持续加强生本理念指导下的有效课堂改革研究,继续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视导力度,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好“双减”和“五项管理”,加强学区制教育管理改革,做好校本研修、片区联合教研、区域示范引领“三级教研体系”建设。完善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学校目标工作考核办法。强化高中出口,力争高考综合排名在全市上档升位。
(二)守牢校园安全底线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消防、防溺水、森林防火、楼道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邪、扫黑除恶、防欺凌等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平安。
(三)做实乡村振兴
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积极稳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助力乡村振兴。加快翰林幼儿园、清江中学、剑门关高中提质扩容、剑阁职中产教融合项目建设,着力增加中心集镇和新老县城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需求。
第二部分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61337504.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5330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收入预算613375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41064.3元,占49.79%,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2861000元,占37.27%,上年结转收入7935440元,占12.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支出预算61337504.3元,其中:基本支出7936064.3元,占13%;项目支出53401440元,占8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1337504.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25330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上年结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541064.3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2861000元,上年结转收入7935440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35417360.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63.84元、卫生健康支1174731.92元、住房保障支出464747.88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3661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541064.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433764.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29146820.66元,占95.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9,663.84元,占2.03%;卫生健康支出309831.92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464747.88元,占1.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04089.53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调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2.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42731.13元,主要用于:用于教育缴费。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
3.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2000000元,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9,663.8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85331.8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64747.88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500.0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36064.3元,其中:
人员经费7277767.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58297.2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教育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教育活动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教育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教育局下属行政单位1个(县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考试中心、教仪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58297.2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08897.27元,减少6.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教育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教育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462000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经费,主要包括调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支出(遗属生活补助)。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用于单独设置预决算事业单位(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教育缴费。包括考试中心、教仪站及机关各处室的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激励奖补和普惠性幼儿园公用经费补助。
(六)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综合奖补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
(七)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经费。
(八)教育支出(类)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项)主要用于:教仪站“智慧广元”信息化项目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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