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概况
一、职能简介
实施学前教育,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管理建队伍。
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三课”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引领保教工作,引领党的教育政策和方针的贯彻落实,以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转变贡献普幼力量。
发挥工会、教代会、廉勤委及团支部职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普安幼儿园管理制度》,修订《考核细则》,开展职工运动会、登山、教师节座谈会等活动,营造严肃又和谐的普幼家人氛围。
推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团队凝聚力、执行力和合作力;以“五彩烁光”教师培养模式,以分层培养、特长发挥、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普幼大讲堂、教师读书等活动,着力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二)保育细呵护。
1.全面贯彻各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和精神,落实幼儿
园疫情防控措施。
2.细化“一岗双责”,全力保障健康和安全。
3.加强餐睡管理,规范卫生消毒,做好灭四害工作,全面防控流感、腮腺炎、肺结核、手足口等传染病;落实“光盘”行动,探索健康教育课程体系。
(三)教育深研究。
1.落实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任务和方针,开展好“五节”活动,即读书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游戏节;开展“开学第一课”“三八节”“节约用水”“安全小卫士”等主题教育,探索德育课程化。
2.深入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分领域开展园本
培训;遵循《指南》精神,进一步规范保教行为,提升保教质量。
3.以多元课程进一步满足和支持幼儿发展需求,深化班本课程研究并初步物化成果。
4.以课题为抓手,做好省级课题开题及研究工作,尝试构建《最美家乡》课程,将课程、校园文化与特色发展融合,进一步尝试一体化教育模式。
(四)后勤强保障。
1.更换和补充保教一体机、电子显示屏等保教设备,满足办学基本需求。
2.争取项目资金,落实改建扩容,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学品质。
三、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总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参公编制0名,事业编制5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0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参公人员0人,事业人员50人,工勤人员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2人。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是一所标准化的精品省级示范园,广元市首批五星级幼儿园,辖一所分园,占地面积2005平方米,建筑面积3788.03平方米。有18个教学班,在园幼儿788名。剑阁县普安幼儿园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全额事业单位0个,差额事业单位0个。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收支总预算10926296.2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41244.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收入预算10926296.28元,其中:上年结转2045347.71元,占18.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0948.57元,占81.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支出预算10926296.28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849.30元,占66.12%;项目支出3701446.98元,占33.8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926296.2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41244.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80948.5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5347.71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575406.3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395.52元、卫生健康支出300197.76元、住房保障支出 450296.6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80948.5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74308.4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7530058.65元,占84.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395.52元,占6.76%;卫生健康支出300197.76元,占3.38%;住房保障支出450296.64元,占5.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7530058.65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经费支出:学前教育经费包括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30058.6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395.5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0395.52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197.7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197.76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0296.6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0296.6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24849.30元,其中:人员经费6642294.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82554.7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普安幼儿园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教育活动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普安幼儿园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普安幼儿园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普安幼儿园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普安幼儿园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普安幼儿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1890000元。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剑阁县普安幼儿园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