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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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单位概况第一部分文旅体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剑阁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申报县级(含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体育和广播电视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剑阁整体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三)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十四)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统筹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统筹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综合运动会,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分类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抓好党建促发展。持续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供动力保障。

(二)抓发展规划编制。做好《剑门关核心景区提升规划》《大剑门关文旅产业聚集区总体策划及重点项目概念性规划》《剑门关古镇“四态合一”整合提升规划》《剑门关半山温泉度假小镇概念性规划》编制工作。

(三)抓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温泉度假小镇、大蜀道旅游基础设施、仙峰观茶博园、剑门关蜀道花梦谷、剑门蜀道自驾车度假营地、雄关悠谷度假酒店、云丰村民宿集群等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铭扬文旅、山海经夜游、力方科技等在谈项目早日落地。

(四)抓核心景区提质。加快推进华侨城股权并购,抓紧编制《剑门关(翠云廊)核心景区提升规划》;围绕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加快实施游客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剑梁公路改造、元阳巨石旅游片区开发、翠云廊国家风景步道、剑门关茶博园等设施建设;维修景区坏损栈道、石板、护栏、监控等设施;盘活仙云客栈、地质博物馆、4D影院、红军血战剑门关纪念馆、剑门关古镇等业态;聘请职业经理人对剑门关景区进行专业运营管理,力争较短时间内使剑门关景区实现第二次飞跃。

(五)抓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旅融合,传承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文创产品开发,创作一批文艺精品。推进农旅融合,引导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乡村酒店,开发一批乡村旅游景点。推进康旅融合,加快建设剑门石斛中医药康养园区、剑门温泉小镇。推进商旅融合,打造夜市街区、特色休闲街区,开发具有剑阁特色的美食、土特产品及旅游商品。

(六)抓旅游服务保障。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持续实施旅游“厕所革命”工程,完善旅游导视系统。建设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建立涉旅联合检查机制、安全预警防范机制、紧急救援救助机制。

(七)抓旅游宣传推广。突出剑门关国家5A级旅游景区品牌,积极创建一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宿;申办2023年大蜀道文化旅游节、广元市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举办大蜀道山地马拉松、剑门关自然崖壁攀岩赛等赛事;通过央省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全面开展宣传,力争国家级媒体报道4次、省级媒体报道12次、剑门关网络点击率达亿次。

(八)抓文化广电服务。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推进县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推进智慧广电乡村振兴、地面数字电视高清改造、广播电视微波传输系统升级、高清电视户户通等工程。

(九)抓文化体育活动。创作一批代表剑阁形象、具有剑阁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确保“天天有活动、周周有看点、月月有赛事”。

(十)抓市场质量监管。紧盯重点旅游景区、歌舞娱乐、星级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加强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防旱防汛、食品卫生、建筑市场、社会治安等安全管理,坚决确保行业安全生产。

第二部分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1375239.49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5974150.34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因剑门关景区回购未预算景区委托管理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收入预算31375239.49元,其中:上年结转16014784.01元,占51.0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60455.48元,占48.9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支出预算31375239.49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7916.29元,占41.91%;项目支出18227323.2元,占58.09%。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75239.49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5974150.34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因剑门关景区回购未预算景区委托管理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60455.4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14784.01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948263.9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464.80元、卫生健康支出494232.40元、农林水支出1594226.25元、住房保障支出741348.60元、其他支出608703.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60455.4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5895627.5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资金减少,二是因剑门关景区回购未预算景区委托管理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136409.68元,占85.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464.8元,占6.44%;卫生健康支出494232.4元,占3.21%;住房保障支出741348.6元,占4.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09409.6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54170.3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营销方面的支出。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广播电视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其他方面的支出。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2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广播电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事务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88464.8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40062.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41348.6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47916.29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49333.8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98582.4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1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4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47830元,为上年结转资金,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3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63931.51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4辆、越野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222700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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