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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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管理。

(七)承担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九)开展对残疾人事业的县内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县残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关于群团改革和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1233”发展战略,按照省残联“四个坚定不移”和“六个坚持”工作新思路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统筹基本保障和高质量发展、统筹疫情防控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助残力量和扶残资源,实施基础夯实工程、教育拓展工程、康复提质工程、就业促进工程,开展乡村振兴行动、康教体融合行动、依法治理行动和环境提升行动,切实履行党和政府桥梁纽带、县政府残工委秘书处统筹协调和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职责,积极推进残疾人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民生福祉不断提升,为加快建设川陕甘接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全县残联系统落实落地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学习贯彻和宣讲。

(二)持续推动把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群体进行帮扶

持续推动各部门把残疾人作为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群体给予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做好防止返贫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协调统筹公益性岗位救助安置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促进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外出务工。对1000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发挥残疾人股权量化基地作用,支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实施金融助残。实施好“杭广协作 助残共富”等东西部残疾人帮扶项目,不断总结提升杭广协作、助残共富的实践经验。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残疾人帮扶工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残疾人后续帮扶。

(三)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推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相关社会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保费政策。做好重度(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社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200名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力争建一批示范机构(点)。探索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施残疾人紧急救助。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开展“温暖万家行”走访慰问活动。

(四)提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贯彻落实《广元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充实优化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全面完成100名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涉残民生实事。持续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服务,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一线康复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协助做好低收入等重点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情况的核查落实工作,全面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贯彻落实《广元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施重点预防行动,推进残疾预防科技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开展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

(五)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

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广元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协调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促进降低“送教上门”比例,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超过97%。加快推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举办学前教育班(部),招收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入园。协调做好残疾大学生融合教育宣传、教育资助、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等工作。

(六)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努力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等十项具体行动。实施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项目,为1000名残疾人提供补贴。支持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和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等新业态实现就业创业,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挂牌一批美丽工坊。依托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建设一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持续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加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帮扶。促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残疾人就业增收。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200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六届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暨残疾人展能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就业服务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引导培育一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命名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

(七)持续推动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

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参加省第三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持续推动盲人图书阅览室建设,组织开展“全国残疾人文化周”“聆听有爱悦读无碍”“光明影院”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为100户残疾人家庭提供“五个一”进家庭项目,加强文化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和作品储备,提升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力。推动助残志愿服务。持续实施“体育复健进校园”“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升级建设”“全国健身运动”等群众体育项目。组织参加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配合落实好杭州亚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有关任务。

(八)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出台《广元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配合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指导残疾人服务机构不断改善无障碍设施,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83户改造任务。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发挥作用。强化宣传,推广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

(九)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信访工作

落实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职责分工,发挥政府残工委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作用,用好用活用足涉残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县委、县政府和政府残工委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涉残法律法规。推动涉残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交由职能部门回应和解决,推动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加强法律援助与法律救助服务,建立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和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配合做好残疾人社区矫正对象救助、打击和防范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等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

(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做好残联系统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做好因疫因灾困难残疾人帮扶,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残疾人领域重大思想问题、舆论焦点、热点的分析研判和风险应对,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处置工作。

(十一)推动残联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巩固全县残联改革成果。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进一步纳入基层治理体系,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意见》和《村(社区)残协工作规范》,积极推进残协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大人员、场地、设施、经费保障力度;发挥“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工作,提高专职委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建立完善残协委员分片区联系残疾人制度,探索残协更好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动残协“活起来”“强起来”。深入开展“走转改”,加强对困难残疾人的走访探视,落实密切联系残疾人的各项制度,全面打通联系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做好年度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深入了解残疾人生存状况与发展需求,推动需求与服务有效衔接,推动残疾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便利化。改进残疾人证管理服务,持续做好“跨省通办”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工作进度,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申领。持续开展为行动困难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评残服务和违规持证清理核查,继续实施残疾评定补贴项目。

(十二)切实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作用

强化专门协会广泛联系本类别残疾人意识,提高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能力,培育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和助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活动的工作模式。更好发挥社会组织联系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配优配强协会领导班子,畅通各专门协会广泛联系本类别残疾人的信息渠道。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并发挥作用,引导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类别化需求。

(十三)坚持和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乡残联要履行好职能职责,在服务党委领导和政府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在各级政府残工委统筹统揽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中,在动员社会尊残扶残助残中发挥应有作用,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深化“学听跟”活动,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十四)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切实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落实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加强残疾人干部配备,通过专兼挂等多种形式加强残疾人工作力量。用自信引领自强,用自强支撑自信。

(十五)纵深推进残联全面从严治党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并实施年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持续用力强化党的政治监督,持续做好巡查整改。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深化行风作风整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六个带头的规定。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2626109.1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3009.1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收入预算12626109.18元,其中:上年结转8359838.79元,占66.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6270.39元,占33.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支出预算12626109.18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375.83元,占13%;项目支出10980733.35元,占8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626109.1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3009.18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66270.3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29013.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30825.78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09030.4元、农林水支出1000元、其他支出11852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266270.3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858629.61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66270.39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9270.39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0004元,主要用于:托养中心3P回报款、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费、残疾人专干工资、智慧量服终端信息服务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536996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支出包括扶持贫困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运行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38129.83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2384.7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745.09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1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残联机关及下属单位下乡调研、协调工作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30825.78元,其中:残疾人康复50300元、残疾人就业402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39700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90423.78元、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50000原。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5745.09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1391.09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特殊服务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 3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2507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是指残联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是指除残疾人康复、就业、体育外的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项)是指用于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行政运行(项)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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