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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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实施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2、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3、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根据学校规模,设置学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5、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方针,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使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

6、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使每个教师都热心于教育事业;

第二部分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16195124.2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82225.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政策性调资。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16195124.21元,其中:上年结转2246224.69元,占13.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8899.52元,占86.1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16195124.21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5747.60元,占89.50%;项目支出1699376.61元,占10.5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95124.21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82225.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政策性调资,增加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48899.5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46224.69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3654202.5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3965.20元、卫生健康支出561982.60元、住房保障支出842973.90元、其他支出1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48899.5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475077.02元,主要原因因政策性调资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11063180.16元,占8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764.16元,占7.92%;卫生健康支出552382.08元,占3.96%;住房保障支出828573.12元,占5.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293900.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900.00元。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73080.16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73080.16元。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3年预算数为596200.00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620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4764.16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4764.16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52382.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2382.08元。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28573.1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8573.12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95747.60元,其中:

人员经费12568464.7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27282.8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4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4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0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00.00元,属于上年结转资金,用于乡村少年宫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下属局机关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龙源育才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1个,涉及预算1659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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