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2173次    来源:县卫健局   

第一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卫生院。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群众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我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职80人,其中在编在职人员58人,临聘人员22人。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规范卫生院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继续优化医疗服务环境,完善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开展医疗文件书写规范的学习,提高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合格率;严格医院感染防控措施,杜绝院内感染事件,加强供应室管理,改善手术室条件。加强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自然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依法从业意识和职业素质。

(二)积极推进中医药工作,进一步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有效途径和机制。重视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药业务收入的比重。逐步开展中医康复治疗项目,依靠现有器材和人员,力争在中医康复上取得较好成绩,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积极稳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积极主动地转变用药习惯,自觉执行新政策、适应新规定,重新定位卫生院的主要职能。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基本药物用药指南、基本药物处方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合理用药,减少和避免药品的浪费与滥用,切实降低老百姓的医药费用负担。并通过医务人员的宣传,让群众认可基本药物,改变“贵药就是好药”的错误观点,树立“治病才是好药”的正确理念,在社会上营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创新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发展。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卫生院工作重心要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转变,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以服务数量和质量为重点,对各科、各人的考核要求细化成各项考核指标,考核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挂钩 。通过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促进了卫生院的医疗服务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提升。

(五)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督导好各级医生,做到对可疑病例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开展健康教育,保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加强人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是卫生院发展的关键,我院将选派年青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培养医疗后备人才,并争取对外引进优秀人才,补充关键岗位缺口。积极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全院职工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为卫生院的长远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七)进一步加强医保医疗制度建设。积极配合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农民健康免费体检和农民健康体检档案建立工作,对体检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对体检中发现的存在健康问题的人,主动跟踪随访,确保参保农民就医方便快捷。

第二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下寺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6978906.55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591165.85元,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收入预算26978906.55元,其中:上年结转1101246.15元,占4.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77660.40元,占27.3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500000.00元,占68.5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26978906.55元,其中:基本支出7954350.55元,占29.48%;项目支出19024556.00元,占70.5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478906.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908834.15元,主要原因2022年上年结转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77660.4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1246.15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720.76元、卫生健康支出7186119.23元、住房保障支出490066.5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77660.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908834.15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422.08元,占8.86%;卫生健康支出6234171.76元,占84.5%;住房保障支出490066.56元,占6.6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53422.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5907460.72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6711.0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90066.5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54350.55元,其中:

人员经费7515500.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38849.9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普安镇中心卫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督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2023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机关运行经费438849.95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购买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专用设备350000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救护车1辆、疫苗接种车1辆、社区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下寺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438849.9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850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机构其他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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