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殡仪馆职能简介
一、剑阁县殡仪馆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拟订殡葬改革规划;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做行政处罚;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管理和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
2、负责国家、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3、加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4、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悼念服务等项殡葬服务业务。
5、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按照规范化标准,建设好公墓,管理好公墓,使公墓向园林化方向发展。倡导移风易俗,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祀,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祀的便利条件。
二、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大殡葬宣传,明确责任,分类指导,让殡葬服务工作深入社区。
2、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殡葬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抓好馆内的生产安全、汽车、消防、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殡仪馆和公墓搬迁项目建设工作,服从统筹协调,确保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殡仪馆非税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收支总预算2665001.8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97340.5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收入预算2665001.86元,其中上年结转205001.86元,占7.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0000元,占92.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支出预算2665001.86元,其中:基本支出1349649.73元,占50.64%;项目支出1315352.13元,占49.3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65001.86元, 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97340.5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60000元;上年结转205001.8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0464.66元、住房保障支出453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5001.8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97340.5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0000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3年预算数为2460000元,主要用于:殡仪馆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49649.73元。
其中:
人员经费1224520.2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25129.5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福利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下降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115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0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殡仪馆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殡仪馆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129.51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殡仪馆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殡仪馆共有车辆6 辆,其中殡葬车5辆,殡葬执法皮卡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剑阁县殡仪馆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服务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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