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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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妇幼保健、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日常事务等工作,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医疗管理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警觉,坚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分级诊疗水平。认真做好业务技术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学习,积极组织院内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讲座和新知识培训,特别加强急诊救护知识的培训,加强医疗技术操作的培训。打造特色科室,建立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财务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项目绩效;认真执行津补贴发放制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认真清理往来账务,强化债务化解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18772472.67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65218.9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收入预算18772472.67元,其中:上年结转560722.42元,占2.9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000000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1750.25元,占27.7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18772472.67元,其中:基本支出5593545.67元,占29.80%;项目支出13178927元,占70.2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11750.25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55564.5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11750.2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0722.42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800.35元、卫生健康支出4879977.6元、住房保障支出323694.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11750.2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5564.5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592.96元,占8.3%;卫生健康支出4456462.57元,占85.5%;住房保障支出323694.72元,占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31592.96元,主要用于: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15796.48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23694.72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4240666.09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93545.67元,其中:

人员经费5278123.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经费、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5422.0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5%。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5422.08,比2022年预算增长19241.34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救护车车1辆,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896328.17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 315422.0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30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机构其他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3年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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