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卫健局   
【 字体: 分享到:

第一部分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政府举办的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卫生监测、检验技术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市、县编办的有关文件,县疾控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局的领导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拟定和指导实施全县急慢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标准、防制对策与技术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2、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运行机制,指导和参与调查处理全县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开展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卫生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评价,组织开展健康危害因素干预。

4、对全县急慢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等发生、分布和发展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分析和预测、预报。

5、组织开展全县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负责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技术指导、效果监测与评价,预防用生物制品的计划、订购、供应及冷链系统的监测与使用管理。

6、拟定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与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7、拟定全县消毒杀虫工作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开展病原媒介生物和消毒杀虫工作效果监测与评价。

8、负责全县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管理工作。

9、承担卫生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工作。

10 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和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进修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14、承担上级卫生健康行政和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强化重点传染病管理,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现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工作举措。加强疟疾、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流感、霍乱、肺吸虫、布病、狂犬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传染病防控及各类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疫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工作。

2.持之以恒加强免疫规划实施,加强免疫规划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5-6月按省市疾控中心要求完成接种率调查,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无免疫规划相关疾病暴发流行;持续加强麻疹、风疹、AFP病例监测,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相关疫情;加强安全接种和AEFI监测,确保无接种差错事故和严重AEFI发生;全力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和数字化门诊打造,武连、江口、开封、剑门4家单位要做好四川省数字化接种门诊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加强免疫规划疫苗和新冠疫苗出入库管理和全流程冷链安全运输保障,确保疫苗质量安全。计划于3月下旬-4月上旬开展全县免疫规划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接种技术水平和接种安全保障;强化免疫规划宣传和培训。利用各种形式和新媒体手段,推广普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开展好“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7.28世界肝炎日”主题宣传活动;规范做好春秋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和查漏补种工作。

3.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三线”管理机制,全面落实艾滋病和性病、丙肝防控措施,提高知晓率和发现率,降低新发感染和死亡率,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减少社会歧视,有效控制艾滋病的蔓延。

4.结核病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提升结核病省级示范区水平,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积极探索结核病管理新模式。强化结核病宣传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加强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和重点人群筛查,严格按照相关防治规范要求开展工作,严防疫情扩散,降低结核病的感染、发病与死亡,确保结核病疫情稳步下降,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5.慢性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死因监测、心脑血管事件、肿瘤随访登记,儿童伤害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类风湿慢性关节炎和慢阻肺患者管理,大力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6.地方病防治工作。持续强化克山病、碘缺乏病、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等地方病监测任务,保持我县三大地方病消除状态。监测重点人群的尿碘、盐碘情况,及时掌握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了解我县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情况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掌握我县克山病病情变化消长趋势,评价防治效果,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新病例和确定防治工作重点。

7.加强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疟疾、病媒生物监测,消除“四害”危害,巩固消除疟疾达标成果。

8.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检验科、监测科和质量管理科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为疾病防控和相关策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提供实验依据。

9.强化公共卫生监测。按照省、市卫健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生活饮用水、食品风险、食源性疾病、农村环境、学校、放射场所、劳动场所、公共场所等事关全县公共安全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科学规范处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县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常规水质监测;每季度在县政府网站进行水质卫生状况公示;完成全县所有供水站枯水期、丰水期监测水样;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土壤监测;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三家哨点医院开展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完成营养餐监测点学校监测任务和教学及生活环境监测及学生膳食指导。

10.开展职业病防治。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掌握职业病家底,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培训、督导,开展职业场所监测和职业人群健康体检和监测,确保广大职业人群身体健康。

11.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广大群众健康素养,全面实现健康剑阁战略。

12.持续推进新冠疫接种工作。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和序贯接种,按照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统筹做好我县各阶段接种人群衔接。针对性开展科普宣传,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加快提高人群接种率。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确保接种安全,接种率居全市中上水平。加强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分析和报告,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

13.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示范县。全力开展创建各项工作,确保2023年创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并通过验收。

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确保2023年5月份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评审。

15.完成其它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1009827.5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117391.93元,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收支总预算未预算疫苗成本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1009827.53元,其中:上年结转762954.5元,占6.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6873.03元,占93.0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1009827.53元,其中:基本支出8476873.53元,占76.99%;项目支出2532954.00元,占23.0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09827.5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17391.93元,减少主要原因未预算疫苗成本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6873.03元、上年结转762954.5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716.48元、卫生健康支出9893823.69元、住房保障支出478287.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76873.0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33172.23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716.48元,占6.22%;卫生健康支出9130869.19元,占89.11%;住房保障支出478287.36元,占4.6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23年预算为637716.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项)2023年预算数为7042010.95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23年预算数为177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艾滋病、结核病、传染病、麻风病、免疫规划、慢性病、学生常见病监测、水和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双抽查、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疟疾等寄生虫病、血吸虫、疫苗冷链运行维护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鼠疫、霍乱、狂犬病等传染病防控监测工作所需的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858.24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78287.3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76873.53元,其中:

人员经费7881401.5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595471.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疾控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督导等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增加14.28%。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越野车4辆、疫苗运输冷链车1辆、疫苗运输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00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疫情应急处置、31个乡镇公共卫生技术指导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 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5471.94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越野车4辆、疫苗运输冷链车1辆、疫苗运输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转移性收入:指上级(中央)下达补助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事业单位用于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慢性病、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类风湿慢阻肺防治工作等所需的支出,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事业单位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