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以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其主要职能职责:(一)负责本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负责本镇的基本医疗服务;(三)负责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四)负责本镇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五)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二)落实公卫、临床重点目标任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三)抓好公卫项目建设工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打好基础。
第二部分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3223585.4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5769.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收入预算3223585.46元,其中:上年结转466032.16元,占14.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527.82元,占35.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1600025.48,占50.3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支出预算3223585.46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017.98元,占48.48%;项目支出1600567.48元,占49.6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23585.4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5769.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527.92元、上年结转466032.1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349.96元、卫生健康支出1429458.34元、住房保障支出72751.6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7527.9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39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002.24元,占8.37%;卫生健康支出987773.9元,占85.34%;住房保障支出72751.68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7002.2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939272.78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8501.12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2751.6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63017.98元,其中:
人员经费1495578.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7439.8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6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兴镇中心卫生院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缩减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涂山镇卫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439.88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涂山镇卫生院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补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