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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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坚定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厅决策部署,以推动剑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指引,以深入贯彻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为主线,以市局确定的2023年重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安置就业、拥军优抚、褒扬纪念、思想教育、权益维护、信访维稳等工作,进一步夯实基础,推动全县退役军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系统落地生根。

(二)、进一步细化和妥善落实各类优抚政策

全覆盖精准核实全县优抚对象基本信息,切实了解全县优抚对象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核实各类补助和报销凭证,及时发放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增加常态化联系频次,联合县、乡、村三级开展定向式帮扶,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全力冲刺创建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县

以创建新一届全省双拥模范县工作为契机,对标对表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届中考评和新一届创建重点指标,认真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工作短板。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资源,结合设计要求及县域位置特点,进行合理的组织、设计,切实打造一批具有“双拥”文化内涵的“双拥”文化工程,夯实双拥模范县创建工作基础,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聚焦合力全面落实转业士官工作安置

要突出安置效率,保证岗位质量。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原则,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办法,鲜明“功绩制”阳光安置导向,提前与人社、编办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落实好安置岗位和预算编制。本部门要按照安置对象、安置岗位、安置程序、安置结果“四公开”的办法,让贡献大、付出多的退役士兵优先选择岗位。还要及时与安置接收单位联系,打通人岗相适、精准安置的“最后一米”,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

(五)、提前谋划“军人退役一件事”联办工作

在秋冬两季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前,由我局牵头,组织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团委等7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办理事项对老兵退役报到时涉及的组织关系转接、预备役登记、核发居民身份证等12个联办事项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逐一进行了梳理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建议,为今年秋冬两季退役士兵报到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六)、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扶持

全方位打造“戎耀归蜀 铸剑启航”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品牌,积极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竞赛、成果展、招聘会等活动。成立剑阁县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协会,为退役军人提供各类政策解读和创业支持。谋划建立建立退役军人孵化园和退役军人就业基地,并与市内规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合作试点,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对接、工作通报机制,为退役军人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项目推介、政策扶持等服务项目,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七)、坚持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落实好政治待遇,建立完善军休干部联系、定期走访、慰问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军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关心好他们的日常生活。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军休干部,为有特殊困难的老同志提供必要的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全力做好医疗保健工作,定期组织军休干部体检,随时了解和掌握他们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

(八)、有序开展全县军转干部服务管理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7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和现有90余名企业军转干部养老保险补差资金。在春节、八一等特定节假日,按比例进行走访慰问和电话联系,确保随时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保证他们情绪稳定。

(九)、全力抓好全县涉军信访形势稳控

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服务大厅网络信访平台,加大退役军人信访初防化解力度,分类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各项权益诉求,重点稳控长期信访上访人员,全力化解历史遗留安置问题,确保全县涉军信访长期稳定。

(十)、精准用好用对困难关爱帮扶基金

以切实解决一批困难、帮扶一批家庭、关怀一批老兵为目标,合理使用退役军人生活、医疗、教育、创业等各类帮扶基金。严格按照申报标准,核实申报信息和上报材料,确保每一笔帮扶基金都用对、用好、用在刀刃上,真正让英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解。

(十一)、进一步完善示范型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开封、武连、元山和鹤齡等4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样板站。立足退役军人生产生活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范围,在普安、白龙、开封、武连、元山、鹤齡等等6个中心镇建成退役军人“服务超市”,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着力推进退役军人数字化档案建设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65号)文件要求,加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室建设,向上争取资金、扩充场地面积、配备设施设备、做好档案移交、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全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有序规范管理。

(十三)、持续培育壮大退役军人“三支队伍”

积极从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培养村(社区)后备干部,培育“兵支书”队伍;大力推进志愿服务,成立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队,积极开展老兵调解、法律服务、结对帮扶等志愿活动;持续建立以老战士、英雄模范、先进典型等退役军人为主的红色宣讲员队伍,组织开展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红色故事等宣讲活动。

(十四)、倾情开展悬挂光荣牌和送喜报工作

继续按照“突出站位、多途径宣传;注重仪式、增强自豪感;贴心服务、提升满意度;查漏补缺、悬挂常态化”的四步工作法,用心用情开展悬挂光荣牌和送立功喜报工作。结合县情,争取提高奖励金标准,积极营造“一人立功,全家光荣”的浓厚拥军氛围,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让有志青年投身军营。

(十五)、常态化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对标全县16000余张申领底数,查漏补缺、扣减存量、应办尽办。同时,做好新增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常态化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核实、分发工作。

(十六)、加速推进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建设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中央预算资金下达前,积极协调县财政和省市直属单位,争取项目实施的二类费用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项目主体建设,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展陈布展工作。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07462.36元、上年结转5789417元;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5806.16元、卫生健康支出4745809.28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63.92元。2023年收支总预算67096879.3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67096879.36元,其中:上年结转5789417元,占8.6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07462.36元,占91.37%。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67096879.36元,其中:基本支出3244962.36元,占4.84%;项目支出63851917元,占95.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096879.3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8.7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收入包括:上年结转5789417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307462.3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5806.16元、卫生健康支出4745809.28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63.9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307462.3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8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56389.16元、卫生健康支出2865809.28元、住房保障支出185263.9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160036.51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9134.09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247018.5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45239.52元,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78269.76元,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185263.92元,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1271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的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费、服役士兵立功奖励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安置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等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8200000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8000000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2013000元,主要用于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6200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742300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4962.36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7839.3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7123.0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77123.04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3.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三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1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8个,涉及预算63751917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7.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3050637元,主要用于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86200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5.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剑阁县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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