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使用和安全。
(十二)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
(十三)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十四)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住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组织协调住房和建设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力争实现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培育建筑企业3家,房地产企业3家;完成招商引资11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20亿元以上;向上争取资金5亿元以上;房地产销售面积增长率实现25%以上,从业人员工资增长率实现20%。
一、以经济建设为主战场,深入推进项目谋划实施。针对已成功争取资金的宝龙山职教园、大仓高铁棚改、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老旧小区改造4个续建项目,力争2023年续发专项债券资金5.76亿元以上;已策划包装的县城与乡镇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剑门关景区提质扩容、县城供水3个债券资金项目力争申报成功,到位债券资金5.9亿元。做实县城修城、清江社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6个项目前期,力争成功申请中省补助资金2.5亿元。加大融资力度,力争宝龙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在农行融资4亿元以上。
二、以城市更新为主抓手,深入推进景城融合发展。剑门大道改造项目在1月20日前全面完工交付,在3月底前完成“一干六支”的绿化彩化香化建设;完成宝龙新区2.23公里道路主体工程及雨污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倒排工期,在400天内完成宝龙大桥建设;高标准规划设计,完成9.7公里剑门绿道建设;建成龙江大道、天赐温泉、体育馆3个“口袋公园”,公园城市、旅游城市初见成效;分阶段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项目,力争纳入全省首批县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建成普安污水处理扩容项目、公兴污水处理厂等5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部销号。
三、以宜居宜业为主靶向,深入推进行业发展晋位升级。结案销号龙海楠亭、公兴兴业花园2个问题楼盘。伯爵江山二期、翰林苑右侧地块2个房地产项目力争启动建设。全力推进城南九号、时代广运、瑞山·金园、水岸豪庭等房地产项目竣工销售。三江水岸、一品居以及天赐·玺悦滨江一期、天立学府4-9号楼、巴蜀广场1号、2号楼等项目实现完工入住。力争县城清江花园片区、普安汽修厂片区棚改等项目实现开工建设。用好用活建筑建材产业专班,做大做强建筑业产值,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以上。持续巩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31户。
第二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详见附表)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309647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808395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入预算130964700元,其中:上年结转69578400元,占53.1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86300元,占6.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支出预算13096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9218400元,占7.04%;项目支出121746300元,占92.9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9647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808395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3863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5784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500元、卫生健康支出260700元、住房保障支出26391100元、其他支出3000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8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52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942657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9647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808395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00元,占0.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500元,占0.42%;卫生健康支出260700元,占0.20%;住房保障支出26391100元,占3.97%;其他支出300000元,占,0.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980000元,占,3.04%、节能环保支出5200000元,占3.97%、城乡社区支出94265700元,占71.9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05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39110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94265700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环境保护事务支出包括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3年预算数为398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218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8588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29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4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省市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6400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0元)。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剑阁县园林所、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271700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1967700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330400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局机关2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298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02元,减少18.21%。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办公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住建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辆辆0台,其中,车辆、车辆、执法执勤用车辆。单位价值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5 个,涉及预算8588600 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6298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8个,涉及预算1217463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列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应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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