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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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省、市以工代赈办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三是综合协调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四是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五是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六是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是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项目库;八是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作管理;九是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向上争取以工代赈项目,目前已争取到3个项目;二是完成2022年度4个项目验收工作;三是开工建设2023年度3个村项目,并加强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四是牵头落实全县在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工作;五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及1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提升巩固;六是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2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林水项目支出。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6059693.7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87505.68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6059693.74元,其中:上年结转4845803.95元,占79.9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889.79元,占20.0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6059693.74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167.07元,占18.39%;项目支出4945526.67元,占81.6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59693.7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087505.68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3889.79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5803.9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786.1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96.64元,卫生健康支出46111.82元,农林水支出4845526.67元,住房保障支出63972.4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59693.74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87505.68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支出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8786.13元,占16.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96.64元,占1.41%;卫生健康支出46111.82元占0.76%;,农林水支出4845526.67元,占79.96%;住房保障支出63972.48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13790.1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04996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经费相关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为4485592.67元,主要用于:上年项目结转用于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2023年预算为358000元,主要用于:上年项目结转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934元,主要用于:上年项目结转用于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5296.6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008.6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39.68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463.5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3972.4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4167.07元,其中:

人员经费1024164.9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0002.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行接待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2023年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下属局机关0(数量)家行政单位以及0(数量)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本单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正常开展工作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是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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