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承担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剑阁段)和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建设、监测、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做好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依法制止破坏区内生物资源和自然环境的违法行为。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抓好自然保护区各项建设。负责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做好区内林木、林地管理,完善界桩、界碑,稳定林地权属。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省林草局安排部署,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相关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巡查巡护,确保生态资源安全。二是有序推进蜀道翠云廊古柏生态环境修复及通透性改造工程,不断提升翠云廊景观质量。三是按照《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及《蜀道翠云廊古柏保护调查报告》有关要求,持续实施古柏复壮,拟2023年完成复壮救护104株。四是积极与省林草局沟通对接,积极推进森林生态、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地以外的自然保护地项目准入审批有关政策。五是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5967323.7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8172421.05元减少2205097.3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5967323.73元,其中:上年结转1954381.58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2942.15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5967323.73元,其中:基本支出4037629.93元,占68%;项目支出1269693.80元,占3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67323.7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8172421.05元减少2205097.3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12942.1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4381.58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4007011.25 元、节能环保支出12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138.88元、卫生健康支出160069.44元、住房保障支出240104.1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12942.15元,比2022年预算数5736408.01减少1723465.86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支出4007011.25元,占67.15%;节能环保支出1240000元,占20.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0138.88元,占5.37%;卫生健康支出160069.44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240104.16元,占4.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3292629.67元,主要用于:古柏保护中心正常事业机构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320138.8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069.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104.1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37629.93元,其中:
人员经费3755597.8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82032.1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增加0元/减少0元/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012942.15元,比2022年预算数5736408.01减少1723465.86元,减少30.0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个,涉及预算28.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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