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工作规划、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办法和参与实施;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2.参与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和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事务培训有关工作。
3.协助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调剂调配等有关工作。
4.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事项;协助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负责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屋修缮计划;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5.承担县级公务用车管理涉及的事务性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7.参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县交流干部周转房的管理、维修、维护等工作。
8.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9.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党建工作。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监管。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把意识形态建设作为长期根本任务,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形成共识、凝聚力量,促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持续深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立足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节约能源资源、机关后勤服务等涉及非经资产管理、服务管理方面制度及标准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事务服务保障行为。
(三)大力抓好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一是大力推进办公用房“四统一”管理,扎实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强化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统筹调整,做好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数据的核查、汇总,及时更新办公用房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三是规范办公用房维修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四)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围绕节约型机关创建、生活垃圾分类、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节能重点工作,力争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出亮点、出特色,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加强与全县公共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五)扎实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一是用好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信息化功能,强化公务用车出勤监督。二是积极探索解决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加油、维修等管理规定。认真分析车辆使用情况、经费支出情况、车辆维修保养情况,提升用车保障质效。三是强化对各单位申请用车的监管,确保用车单位严格按照公车使用用途申请用车,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
(六)努力提高后勤服务水平。以“精细服务方式、专业保障队伍、创新管理机制”为抓手,促进后勤服务水平再提升,保障措施到位,确保机关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运转。围绕安保工作、物业服务、会务服务、设备保障等方面推行精细化后勤服务举措,不断提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水平和干部职工满意度。
第二部分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3609461.2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58244.3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3609461.22元,其中:上年结转51158.32元,占0.3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8302.90元,占99.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3609461.22元,其中:基本支出4787802.90元,占35.18%;项目支出8821658.32元,占64.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09461.2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58244.3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58302.9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158.3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36524.2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49.76元、卫生健康支出82874.88元、住房保障支出124312.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58302.9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670682.3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85365.94元,占9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749.76元,占1.22%;卫生健康支出82874.88元,占0.61%;住房保障支出124312.32元,占0.9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85365.94元,主要用于: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交流干部周转房管理经费、县行政中心办公区日常运行维护经费(含物业和安保人员经费)、非经营性办公用房管理经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等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749.7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2874.8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4312.32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87802.90元,其中:
人员经费4669473.2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18329.6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967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6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72400.00 元,减少90.5%。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县级有关重要公务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700000.00元,减少12.3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1辆,其中:轿车26辆、越野车43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700000.00元,用于新购2辆新车车价款和税款等支出。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60000.00元,用于7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参加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参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政务和商务接待;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活动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机关事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拨款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采购经费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7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用车65辆,党政正职实物保障车2辆,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调研工作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66.95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63.8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25.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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