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部门“三定”规定,指导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评估改革效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工作。
3.拟订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呈报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县直机关和县属事业单位使用空缺编制补充人员进行审批。
4.负责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县委机关、县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调县级部门之间及县级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级部门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负责县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6.监督管理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7.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8.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县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培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咨询和网上登记等工作。
9.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的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管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10.负责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审批服务便民化督导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
11.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
12.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13.完成县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保障作用
1.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聚焦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战略部署,优化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置。持续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2.服务保障重点工作。科学配置职能职责、统筹推进机构设置、用好用活编制资源。调整优化工业、招商服务机构,健全完善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持续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协同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做好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相关机构编制保障工作,逐步清理规范“双规双减”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3.继续做好“三定”规定修订和组织实施。及时掌握了解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到位。对应省、市部门适时修订县级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对单位沿用多年、部门职责任务发生重大调整的“三定”规定予以修订。
(二)坚持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4.持续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一是持续做好第二批赋权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县级部门做好业务培训,确保第二批赋权落实落地。二是调整2022年乡镇权责清单。根据2022年县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结合乡镇赋权情况,及时调整乡镇权责清单,全面实施清单管理。三是合理调配乡镇行政编制。按照“3+X”模式科学测算,将机构编制资源向片区重点乡镇倾斜。
5.持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对应省市动态调整县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指导相关部门调整完善责任清单,确保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三)坚持优化协调高效,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6.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更好服务保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二是搜集整理全县事业机构基础情况,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全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现状和问题,全面收集各方面的改革意见建议。按照省、市部署,扎实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7.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数字化建设,拓展机构编制大数据运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账,增强实名制数据运用实效。进一步强化编制使用计划申报制度,科学下达用编计划,严肃调动人员核编签字流程,禁止超编进人,坚决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8.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开展“条条干预”专项整治。持续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监督管理。严控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规范适用范围。常态化做好“12310”平台的举报受理工作。强化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和违纪违规情况的日常监督,建立案件调查、约谈、整改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
9.持续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政治建办摆在统领地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落实归口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要求,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大框架下谋划和推进机构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0.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做好“4321”精准监督工作,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张清单”和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共剑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委编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县委编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2981849.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 70635.1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普安镇行政体制等阶段性改革工作完成。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委编办2023年收入预算2981849.3元,其中:上年结转6207元,占0.2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5642.3元,占99.7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委编办2023年支出预算2981849.3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142.3元,占90.69%;项目支出277707.00元,占9.3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81849.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79903.03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普安镇行政体制等阶段性改革工作完成。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75642.3元、上年结转6207.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8285.2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028.48元、卫生健康支出103014.24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21.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75642.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84693.43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普安镇行政体制等阶段性改革工作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2078.22元,占84.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028.48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103014.24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154521.36元,占5.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28069.7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8500.00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管理及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等经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12508.5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028.4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7177.76元,主要用于:编办机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836.4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54521.3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4142.3元,其中:
人员经费2512498.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1644.0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委编办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编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1644.09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4800.06元,增加23.38%。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编办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委编办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县委编办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2512498.21 元;运转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 194644.0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 个,涉及预算268500.00 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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