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职能简介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县内公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组织、协调、指导县内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收集掌握县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
4.组织指导县内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5.负责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县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6.负责县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负责县内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县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9.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10.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11.组织实施县内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县内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12.拟订县内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县内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3.负责县内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县公安机关认识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相关工作,拟订县内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县内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县内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
14.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5.承担剑阁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剑阁县禁毒管理服务中心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要在保障社会安全上下功夫。扎实开展政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要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常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联合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针对性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联合执法整治、群体疏导稳控等工作。要深化公共安全大整治。严格枪支弹药、民爆、烟花爆竹等重点物品管控,严防脱管、流失和炸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深化“雄关护学”工作,严防发生涉校安全事故。时刻绷紧反恐防暴这根弦,确保我县不发生暴恐和个人极端案事件。
二要在赢取肯定满意上下功夫。要积极争取上级肯定评价,及时报告县局侦破的重大典型案件、完成的急难险重任务、创新性工作,做到既干得好、又认得好,力争突出成效和亮点工作认可最大化。要深入开展“向人民报告”活动,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群众、媒体记者进警营,报告公安工作情况,展示公安工作成效,争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三要在打造特色亮点上下功夫。要聚焦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标,围绕制约剑阁公安工作发展的难点和症结,以推进“一所一品、一队一品”特色化展示为核心,紧扣“雄关卫士”剑阁精神,立足安保维稳、警情压降、打处绩效、群众满意、队伍建设等重点方面,选树打造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特色亮点项目,不断提升剑阁公安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是在强化侦查打击上下功夫。打击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要完善合成侦查机制,常态化推进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要深入打击新型网络犯罪。进一步整合资源手段、创新战法战术,不断健全完善打击治理涉网犯罪新机制。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86680633.8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83460.0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收入预算86680633.83元,其中:上年结转16081930.25元,占18.5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98703.58元,占81.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支出预算86680633.83元,其中:基本支出66245542.18元,占76.42%;项目支出20435091.65元,占23.58%。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6680633.8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5883460.0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0598703.58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81930.25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5650130.5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6000.16元、卫生健康支出2415092.64元、住房保障支出2919410.4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598703.5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276540.14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新增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2695359.7元,占8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2597.28元,占4.98%;卫生健康支出1756298.64元,占2.49%;住房保障支出2634447.96元,占3.7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4531828.72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280000.00元,主要用于:“天网”及感知源工程服务费。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3年预算数为6330000.00元,主要用于:拘留所拘留人员的给养费,禁毒经费,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93530.98元,主要用于:事业编人员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0元,主要用于: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及租赁费。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512597.2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6553.36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机关及各派出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745.2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634447.9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66245542.18元,其中:
人员经费58295250.0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7950292.1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与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41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安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督查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5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2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0000.00元,用于45辆执法执勤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法办案、维护稳定、治安管控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950292.13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653426.29元,减少31.48 %。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安排政府预算1280000.00元,用于购买天网工程及感知源项目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公安局共有车辆4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5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6282.87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4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73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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