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的政策。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剑(回剑)工作或定居管理办法。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就业创业再提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纾企解困、保市场主体和《剑阁县促进就业十一条措施》等相关政策,全力以赴“保就业”。精准实施助企惠企政策,以“三个一”的形式助企惠企(1次政策培训会、1次企业家座谈会、季度1次企业困难问题会商会),及时为企业解决人社领域实际问题。二是社会保障再加力。及时整合原三个机构的人员和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人事改革再推进。继续分期分批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更好释放改革红利。加快对急需紧缺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助力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四是专合运行再规范。将乡镇劳务专业合作社运行管理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在配备专门的协理员、财政预算专门的工作经费等人、财、物上给予保障,确保全县劳务开发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五是劳动关系再构建。加强日常排查,深入开展夏季、百日攻坚等根治欠薪行动,为企业和农民工排忧解难,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94714304.6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95600.00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194714304.61元。其中:上年结转13994704.88元,占7.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19599.73元,占9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出预算194714304.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60845.04元,占59.5%;项目支出78853459.57元,占4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194714304.6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95600.00元,减少原因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0719599.7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94700.00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171386.82元、卫生健康支出674860.72元、住房保障支出683820.52元、农林水支出17180236.5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0719599.73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310100.00元,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936765.73元,占91.27%;卫生健康支出417133.6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625700.4元,占0.34%;农林水支出14740000元,占8.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76315.13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961290.36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包括会议费、文印费、学习培训考察、综合性调研、网络平台建设及管理维护、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综合事务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6000.00元,主要用于人社局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商品服务支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99425761.2元,主要用于全县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农林水(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项)2023年预算数为14740000.00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微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奖补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差旅费、办公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3199.0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项)2023年预算数为417133.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25700.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5500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3805700元,主要用于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08500.00元,主要用于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860845.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519542.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41302.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1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开会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1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41302.28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3400.00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人社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5个,其中: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310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2个,涉及预算65246492.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社局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社局局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全县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项)主要用于全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主要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方面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是指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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