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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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环卫中心)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和县城区、普安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灯管理维护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抓好道路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针对背街小巷、卫生死角,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环卫设施的管护,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改善城区环境,为群众提供宜居宜业、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二)进一步创新管理举措。一是强化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包片抓好区域环境卫生问题的巡查和督促整改。二是加大对风险点位的管控。重点加强垃圾场、中转站、环卫车辆及路灯的管理,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运行。三是改革尝试环卫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由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从而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三)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一是持续落实好职工、环卫一线人员自身防疫要求,及时储备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推进环卫作业人员第二剂次加强针接种。二是加大垃圾场、中转站、环卫车辆、作业工具等重点场所和设施环境消杀力度,确保干净卫生。

(四)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转运设施、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高温热解气化、建筑垃圾项目落地,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抓项目包装,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地方债券和省级预算资金,助推环卫基础设施再提升,人居生活环境再改善。


第二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环卫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县环卫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3920.9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0.24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调标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3920.9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405.22万元,占61.3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5.76万元,占38.6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3920.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6.51万元,占21.84%;项目支出3064.48万元,占78.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20.99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50.24万元,原因是上年结转、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调标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5.7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5.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2元、 节能环保支出1935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89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环卫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15.7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2.45万元,原因是临聘人员工资福利调标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3万元,占2.64%;卫生健康支出20.02万元,占1.32%;城乡社区支出1425.69万元,占94.05%;住房保障支出30.02万元,占1.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3万元,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实施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425.6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管理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6.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县环卫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城乡环境卫生项目、环境卫生管理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县环卫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环卫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环卫中心无下属机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环卫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县环卫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66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我中心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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