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交通局   
【 字体: 分享到:


第一部分 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推广应用交通行业发展新成果、新科技。

(二)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公路附属设施及航道、港口、码头、客运站(场)等设施的建设、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道路(水路)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交通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年审(车辆船舶)、驾驶员(汽车、船舶)培训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汽车维修、船舶建造和维修等相关服务性工作。

(五)负责道路水运行业运力运量统计、燃油补助发放、客渡船舶保险工作。

(六)参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船舶技术鉴定工作。

(七)完成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立足道路隐患整治,构建公路通行安全

按照县委县政府“交通强县”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全县国省县乡村道公路隐患整治和水上智慧交通建设及渡口码头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提升我县水陆交通安全通行环境。

(二)强力推进2022-2023年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2年市下达我县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302公里,我县实际立项新建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70公里,总投资11289.88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283万元,缺口资金由县人民政府融资解决。截至目前,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三)加快“平安渡运”项目建设进度。“平安渡运”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为1020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340万元和其他渠道资金。该项目一是完成江口镇、张王镇船舶应急安全停泊区2个,建成防洪桩25个;二是已完成4艘传统能源渡船的船舶主体建造工作,正抓紧按照船载设施设备,预计12月底完成船舶调试并交付使用;三是陵江渡、陈家堰、鹅项颈和小垭子左右岸码头提档升级维修改造现已开工建设;四是水上监控设施安装施工与码头提档升级维修改造同步实施,目前正进行管线埋设,预计12月底码头改造、视频监控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

(四)圆满完成观音寺渡改桥项目建设任务。为彻底消除升钟库区“库中库”对西河流域的环境影响,长岭乡观音寺渡改桥项目于2021年9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桥梁主体工程和连接路建设,目前正清理建筑垃圾和施划交通标线及安装交通警示标牌。

(五)完成上级交办天府旅游名县创建任务。为有效提升我县旅游公路路遇通行环境,为巩固天府旅游名县成果,我中心对下普快速通道沿线交通标志标牌和破损客运招呼站进行维修更换与清洁。期间更换标志标牌92个、修复和清洁标志标牌20处、制作高铁站文化宣传墙150m、新换双旗美村中央隔离带水马40个、安装下普快速通道客运招呼站垃圾桶8组。

(六)完成隐患整治和安保设施维修维护工作。一是完成国道108线K1917+400m路段安全隐患整治,共安装警示标志标牌3个、电子雷达测速1个、更换波形护栏50米、施刻振荡标线100㎡;二是完成全县公路安保设施隐患维修维护52处,更换波形护栏板688米、立柱125根、端头22个。

二、着力提升运输服务,稳步推进行业发展

(一)加快客货运输行业发展。一是结合金通工程和旅游名县创建,新建招呼牌147个,维修招呼站288个,实现全县招呼站台、264辆农村客运车辆车身外观和驾驶员着装形象统一;二是按照旅游名县和文明城市创建规划,督促公交公司规范公交车辆运营,明确发班时间,运行路线和停靠站点,方便群众便捷出行;三是拟对10辆老旧公交车辆进行报废更新为新能源车辆,目前正抓紧实施报废更新手续报批;四是加快广元治同货物运输公司“规上”企业培育,目前该公司拥有各型货运车辆16辆,预计2023年底公司上户车辆30辆,营收过300万元;五是2022年我县新增货运车辆20辆,1--11月客货运周转量同比增长6.3%,全市排名第二;六是印制交通运输行业管理9项许可和5项备案业务办事指南5000份,并开通业务快递服务,让群众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七是结合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水陆客货运输企业突出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检查。期间,下发指导意见书44份。同时督促指导各客货运输、驾培学校、检测站、维修企业集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

(二)强化驾培维修市场指导。一是督促指导对剑州、剑门关、雄关三所驾校33个乡镇驾培点场地规范化建设和学员课时培训;二是依规定明确驾培车辆报废更新排放标准、车辆排量、品牌型号和所投放运营驾培点,确保我县驾培市场形象统一,发展有序;三是圆满完成上级交办剑阁县众达汽车修理厂“两上”企业培育任务,目前新公司已完成经营注册和公司申报入库工作;四是在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督察,下发指导意见书63份,对37家环保达标维修企业实施环保备案;五是督促维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六是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实施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照考核计分标准和维修企业类别,完成全县二、三类19家维修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达标率100%,其中:3A企业1家,2A企业6家、1A企业12家。

(三)严格水上安全环保指导。一是按照省厅《关于严格落实汛期防“跑船”八条措施切实抓好船舶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与库区客货运输船舶签订“防跑船”承诺书34份;二是督促指导客货运输船舶下载“船e行”,落实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和船舶废弃油污回收、处置;三是对升钟、亭子口库区水运企业21艘船舶实施环保备案,并按时完成升钟、亭子口库区渔船年检工作;四是集中开展船员、签单员水上安全业务培训4期,培训人员167人/次;五是开展“水上平安交通、安全伴我成长”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旨在提高广大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防灾、自救自护能力。

(五)完成重要时段保障工作。先后完成清明、五一、端午、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剑门关景区旅客出行和中、高考考生运输车辆调配保障工作。期间未发生旅客滞留或安全事件。

三、强化廉政勤政意识,增强使命担当责任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全年共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议4次,通过学习增强全体党员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大局意识;二是按照“三会一课”党课制度,按时开展党课学习和完善党内生活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及办法,截至目前已开展“周三夜学”41期;三是深入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治,从源头上防治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发生;四是与22名职工签订廉洁自律责任书,并开展风险岗位管理排查,对应设置相应防范措施;五是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和出台人员出差审批及公务用车管理等办法,立规矩严制度,堵塞“四风”漏洞;六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深入查摆问题,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抓好整改,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七是召开作风纪律专题工作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对照十二个问题主要表现形式,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期间:共排查涉及12个方面问题30条,已逐一对标整改销号;八是全体职工每月参加县“法治月考”网络答题活动,全年参加法治月考6期,合格率达100﹪。

(二)聚焦乡村振兴巩固扶贫成果。一是全脱产派驻开封镇青荣村驻村第一书记1名,协助村两委做好保障性政策宣讲落实和村集体产业发展规划、疫情防控等工作;二是每月组织职工集中开展挂联户走访慰问,及时掌握贫困户动态,因户施策帮助制订精准帮扶措施计划;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成立以中心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和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和上报工作;二是在升钟和亭子口库区站外墙显著位置悬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横幅2幅,利用广运集团普安、下寺客运站站前LED显示屏和公交车、出租公司车载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法律七进”和“法治创建”及乡村振兴等专项活动,发放《扫黑除恶应知会知》、《平安剑阁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扫黑除恶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服务综合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4889631.0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47639.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四险两金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4889631.08元,其中:上年结转849167.81元,占17.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0463.27元,占82.6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4889631.08元,其中:基本支出2956594.96元,占60.47%;项目支出1933036.12元,占39.53%。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889631.0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47639.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四险两金增长。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40463.27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9167.81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21.92元、卫生健康支出139539.81元、交通运输支出4269367.91元、住房保障支出217801.4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40463.27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56872.0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四险两金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21.92元,占6.50%;卫生健康支出139539.81元,占3.45%;交通运输支出4269367.91元,占105.66%;住房保障支出217801.44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2921.9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当年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9539.8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当年医疗保险缴纳。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其他管理水路运输支出(项)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4269367.91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包括公路运输管理支出、水路运输管理支出、其他管理水路运输支出及其他交通运输中心。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17801.4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当年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6594.96元,其中:

人员经费2760879.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5715.8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电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76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4%。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正常业务、省、市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程检查、工程验收、中心日常用车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元。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5715.8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96158.55元,增长96.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8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2345847.47元;运转类项目 2个,涉及预算 19571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 个,涉及预算14989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