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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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2.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剑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4.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县加工和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5.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和“一规定两守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建章立制,压实粮食经营企业安全和储粮安全主体责任。

(二)持续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强化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三)强化问题隐患分类处理,健全完善整改台账。围绕日常粮情监测等安全储粮和进出仓作业等安全生产难点,加大日常粮情监测力度,定期开展粮情检查分析,严格执行熏蒸作业审批等制度,重点要防范季节交替出现的结露霉变现象,加强冬季通风换气、降低粮温。

(四)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和“安全、经济、有效、卫生”的储粮原则,进一步强化“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油储存安全责任。

第二部分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4279315.4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938184.5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4279315.44元,其中:上年结转11586802.87元,占88.1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2512.57元,占11.8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4279315.44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919.40元,占18.89%;项目支出11581396.04元,占81.11%。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279315.4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938184.5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279315.44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86802.87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074.08元、卫生健康支出103101.86元、住房保障支出元145555.56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836583.9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79315.44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938184.5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074.08元,占1.36%;卫生健康支出103101.86元,占0.72%;住房保障支出145555.56元,占1.0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3836583.94元,占96.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3756.64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6878.32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054.90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45317.4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81505.23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及差旅费支出。

6.粮油物资(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8796.40元,其中:

人员经费2450404.5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28391.9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工作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279315.44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938184.56元,减少17.07%,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剑阁县粮食事务无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粮食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反映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等。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国家粮油储备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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