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2、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3、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5、做好机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6、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7、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8、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交警大队将对标问题强整改,聚焦风险强防控,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核心目标,以成都大运会交通安保为主线牵引,以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为抓手,不断加强系统谋划、精细治理、统筹推进,努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高质量发展。具体为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紧盯目标任务不放松。紧紧围绕“争二保三”这一工作目标,继续推行目标绩效“明白人”“日统计、周分析、旬通报、月考核”捆绑考核等工作机制,以“起步就冲刺、开局就决战”的冲劲、“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韧劲,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全力抓好道路交通管理各项目标工作。二是紧盯队伍建设不放松。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全面加强队伍作风纪律教育和管理,认真开展队伍问题自查自纠、交心谈心等工作,从严整治“四风”新表现、执法不规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三是紧盯源头防控不放松。聚焦人、车、路、物、管理等环节,依托县道安办平台,扎实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属地政府、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着力减少道路安全重大风险点(源),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四是紧盯警务改革不放松。持续深化巩固“交所合一”警务机制改革成效,明确派出所交通管理分管领导和专职队伍,落实派出所交管工作保障,细化派出所管交通考评考核细则,切实推动农村派出所交管队伍实体化运行。五是紧盯短板弱项不放松。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努力推动政府部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乡镇“两站两员”业务指导、督促、考核、考评,最大限度将警力向农村地区倾斜,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补齐农村交管薄弱环节。六是紧盯服务发展不放松。紧扣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心目标,深化巩固“三个一”旅游警务机制运行成果,重拳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的乱象,加快推进小型汽车全科目考试业务办理,持续开展大调解、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全力护航我县经济社会安全高效发展。
第二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15791256.5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937475.58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收入预算15791256.53元,其中:上年结转1350226.71元,占8.5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1029.82元,占91.4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支出预算1579125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766029.82元,占68.18%;项目支出5025226.71元,占31.8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91256.5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937475.58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41029.82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0226.71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749065.6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529.28元、卫生健康支出198264.64元、交通运输支出1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97396.9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41029.8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285149.4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448838.94元,占9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6529.28元,占2.75%;卫生健康支出198264.64元,占1.37%;交通运输支出100000.00元,占0.69%;住房保障支出297396.96元,占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9873838.94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023年预算数为1575000.00元,主要用于: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96529.2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264.64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97396.9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66029.82元,其中:
人员经费9935730.4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30299.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58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00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0000.00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执勤执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30299.4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6792.92元,增加5.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用于新增违停抓拍系统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轿车13辆、其他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935730.42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830299.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6750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和运输安全(项):反应公路和运输安全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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