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
一、职能简介
一、负责具体承办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任务;
二、协助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或修建方式,做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的储备、选址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将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按照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负责管理全县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实物和资金,做好资金专户管理和计划分配,探索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房源和补贴资金等问题;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及货币补贴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和廉租住房日常的物业管理和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工作;
七、建立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动态;
八、负责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审核、确认;
九、建立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档案,并加强经常性的动态调整和管理,做好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处理低收入家底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的投诉协调、处理工作;
十一、管理好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的财务、统计、信息服务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以项目推进为抓手,助推棚改项目早见成效。1、牵头下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确保2023年棚改任务完成;2、完成全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3、牵头编制有关项目规划,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突破。4、继续开展违规整治;5、加快信息化建设;6、强化后期动态管理。
第二部分 剑阁县住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住保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97907034.5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0978472.9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97907034.58元,其中:上年结转94049540.62元,占96.0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57493.96元,占3.9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97907034.58元,其中:基本支出2621625.78元,占2.68%;项目支出95285408.8元,占97.3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7907034.5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70978472.98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57493.96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4049540.6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02.72元、卫生健康支出110751.92元、城乡社区支出2123257.9元、住房保障支出95451522.04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57493.9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99079.5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502.72元,占0.22%;卫生健康支出110751.92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95451522.04元,占97.49%;城乡社区支出2123257.9元,占2.1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1502.7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751.3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缴费经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66127.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9112.34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的基本支出包括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对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4625.78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9183.2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82442.5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26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264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公务接待费13300.00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0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没有下属机关行政单位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住房保障中主没有所属预算单位。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住房保障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242.43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3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27.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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