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三)负责行使原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等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原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1.行使经济和信息化、工业和能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商务和经济合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4.行使发展改革、粮食、能源、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建设、城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城市雕塑、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橱窗、宣传栏、地名牌和路牌等违反有关规定和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河道内违规采砂取土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负责城市河道违法建(构)筑物的拆除。
9.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在城市建成区内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大气污染。
10.行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执行以及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与以上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剑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上述(第三条第三款)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五)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城市道路挖掘、废品收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投诉举报平台和联合协调办案指挥机制;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七)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执法预警体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九)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各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行业整治及受理举报投诉中,发现涉嫌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开展初查工作,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责令其改正,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负责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嫌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县综合执法局,并随案移送查封扣押的物资物品、证据等。根据县综合执法局通报的情况履行违法行为查处后的后续监督管理、督促办理许可审批等工作。
2.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部门或鉴定机构提供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进行抽样、送检并及时按规定向县综合执法局提供检测报告、鉴定结论。
3.相关部门负责将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将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或行业整治活动时,需要县综合执法局配合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二、2023年重点工作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县执法局)2023年将坚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力提升城市品质、优化城乡环境、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队伍作风的大转变、城市管理的新突破。一是注重常态,着力推进市容环境管理网格化落实落地。完善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管理,提升城区环卫整体水平。继续强化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牛皮癣”等城市顽疾治理,推进城管执法网格化、常态化。二是精细管理,着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建设领域城镇燃气、房地产、招投标、建筑市场等行政执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更高标准实现市容市貌秩序整治重点突破,以更实举措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压态势加强违法建设管控,以更稳步调加强长效常态管理。三是补齐短板,着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加快推进智慧停车场、垃圾分类收运站等民生设施建设,着力缓解“停车难”“垃圾分类难”。四是强化指导,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量化考核和结果运用,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督促检查,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执法局2023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综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945767.9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4229155.52元减少8283387.5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45945767.93元,其中:上年结转24130884.2元,占52.5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14883.73元,占47.4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45945767.93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1038.81元,占32.13%;项目支出31,184,729.12元,占67.8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945767.93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54229155.52元减少8283387.59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14883.7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130884.2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24922180.13元、节能环保支出193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816.8元、卫生健康支出371908.4元、住房保障支出557862.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814,883.73元,比2022年预算数20741632.88元增加1073250.85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4256948.24元,占65.35%;行政运行支出2113948.46元,占9.69;城管执法支出3770399.23,占17.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816.8元,占3.41%;卫生健康支出371908.4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200150.4,行政单位医疗171758),占1.7%;住房保障支出557862.6元,占2.5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3948.46元,主要用于:县执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3770399.23元,主要用于违法建设查处及环境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定点祭祀场设置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14256948.24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743816.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7175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150.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57862.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761038.81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55448.9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05589.8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4312.95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4312.9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00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3.42%。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执法车3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5589.82元,比2022年预算数748923.8增加56666.02元,减少3.58%,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剑阁县环境卫生事务中心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业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执法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2个,其中:运转类项目1 个,涉及预算 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1个,涉及预算70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环卫中心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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