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总工会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团结和带领全县各级工会及广大职工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投身于剑阁经济建设。
(二)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工会履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县工会的决议。
(三)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坚持职工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法治保障基本原则。
(四)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参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处理。
(五)开展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协作、科技创新等经济建设活动。
(六)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工会组建工作;协助镇乡、局(系统)、村(社区)工会干部的选配、教育、管理以及负责指导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搞好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
(七)督促并负责全县工会经费的收缴和工会财务的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负责对县总工会所属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和增值。
(八)协助县政府做好全县劳模的推荐、评选和具体负责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承担上级工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领职工坚定不移跟党走
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和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会系统形成生动实践。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切实承担起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
二、围绕中心、做好工会主业
1.围绕一个中心,聚力改革创新,竭诚服务职工。
2.提升两种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服务保障能力。
3.突出三个重点,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上剑广(安)剑协作、强化“会站家”一体化建设。
4.扎实开展五项工作:开展省级县级工会加强年工作;开展好省级常态化蹲点工作;开展好省级产业队伍改革示范县工作;开展(上广协作)劳模职工疗休养示范点工作;开展基层职工之家建设先行县工作。
第二部分 剑阁县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县总工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10636313.53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总工会2023年收入预算 10636313.53 元,其中:上年结转 4017194.58 元,占预算的37.7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9118.95元,占62.2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总工会2023年支出预算10636313.53元,其中:基本支出2678190.53元,占 25.18 %;项目支出 7958123 元,占74.82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总工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36313.53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增加 981205.88 元,增加主要原因40%工会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19118.95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17194.58 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3385.4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570.6元、卫生健康支出103542.72元、农林水支出150800元、住房保障支出191014.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36313.5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981205.88元。主要原因是40%工会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53385.45元,占93.58%;社会保障和就业237570.6元,占2.23%;卫生健康103542.72元,占 0.97 %;农林水支出150800元,占1.42%;住房保障支出191014.76元,占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705545.87元,主要用于:县总工会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0516.58元,要用于县总工会事业人员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群团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81323元,为总工会向预算单位计提40%的工会经费上年结转部分。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2023年预算为4000000元。主要是对工会事务的补助。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26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和争取项目工作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150800元,主要用于乡镇职工之家建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29326.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244.2元,主要是单位工伤、失业保障缴款。
9.卫生健康(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9905.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37.1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1014.7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财政局预算规定的按基本工资12%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总工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93118.95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425230.44 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公用经费167888.51元 ,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总工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70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3706元,与2022年28000元比增加20.38%。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接待浙江上城、工会来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开支,基层工会人员工作餐等,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比增加 5706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总工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总工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67888.51元,比2022年43520元,增长34.99%主要是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总工会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县总工会无车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总工会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4个,其中:人员类项目 3个,涉及预算 267.82万元;运转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0.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个,涉及预算 4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一 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群团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主要指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
(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支出(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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