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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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我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我县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3、代表县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拟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指导、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

4、承担耕地转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实施和监管工作。

5、负责涉及全县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快集体土地征收,确保项目用地。按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2023年我中心将实施普安工业园区项目、国道108线瓷窑铺至沙溪坝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广元剑阁羊岭35KV输变电工程项目、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道347线剑阁境内厚子铺至印盒嘴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国道108线东山垭服务区项目、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普安工业园区粮食储备库项目、绵苍巴高速建设项目、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剑阁段、广元山区公路项目、开封镇XXX项目、开封镇PSC-2项目、开封工业园区(马灯园区)项目、开封镇DNF项目、清江中学建设项目、宝龙山职教园区建设等20余个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2、加快房屋拆迁力度,改善居住环境。2023年将继续启动实施水厂片区二期、巴蜀广场、兽药产业园、文旅体北侧、普安农贸综合市场等5个棚改项目,加快拆迁协议的签订,确保改善人居环境项目顺利实施。

3、加快拟安置人口认定和安置房分配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一是完成征地拆迁项目人口的安置、人口调查、组织会审认定及安置异议答复工作。二是完成了项目拆迁后统建选房工作。三是完成了已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4、积极处理各类问题,做好维稳工作。

5、积极开展“学党史、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党史学习教育。一是制定学习方案,开展党组专题研讨会,组织党员集中学习,部署专项工作。二是以民主生活会议等为载体,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服务群众。三是以采取讲专题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党史知识竞赛等方式丰富活动载体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学史力行的热情。

6、积极配合,做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工作。我中心调整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3名,下拨2万元用于挂联村柳沟镇春光村集体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力做好乡村振兴成效考核迎检,积极主动参与单位挂联乡镇级村组开展帮扶工作,业务工作和帮扶工作两不误,顺利完成国家、省、市县各级检查帮扶验收工作。

7、狠抓纪律作风整顿。我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纪律集中整顿工作,通过自己查、相互提、领导点、集体审等方式排查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开展集中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坚持严字当头,压实“两个责任”。把作风纪律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8、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2023年,将继续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地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8854.88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9047.97万元减少19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8854.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275.13万元,占93.4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9万元,占3.8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0.86万元,占2.7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885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9万元,占3.83%;项目支出8515.98元,占96.1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54.8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047.97万元减少193.0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0.8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75.1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32.9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83万元、自然资源和海洋气象等支出279.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财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8.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311.12万元增加27.78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1万元,占7.82%;卫生健康支出13.26万元,占3.91%;住房保障支出19.88万元,占5.86%;事业运行279.25万元,占82.41%。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3.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9.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9.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832.99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项)公路建设(类):2023年预算数为:2683.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支出,公路客货运站(场)建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5.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0元/减少0元/持平)。

由于我单位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0.86万元。主要用于城区范围内农房拆迁农户安置过渡费。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3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1.94增加3.39万元,增加13.38%,主要原因是2023征地拆迁任务增加工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2个,其中:人员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 2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 220.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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