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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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税收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五)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保安全,促稳定。慎始如终扛牢疫情防控责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深化对疫情防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认识,科学精准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细之又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抓好镇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汛防火、食品药品、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以民为本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做好初信初访案件化解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将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确保稳定和谐的社会大局。

(二)抓经济,促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果,做好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农户得到普遍受益。聚焦产业发展质量效益,持续推进产业升级。深入实施县、镇“十四五”规划,积极构建“一核、三线、四带、五园”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强化项目建设,不断夯实乡村建设基石。持续加强项目谋划和项目储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力争全年储备项目超过10个,确保年内已批复项目顺利实施。

(三)惠民生,促和谐。深入实施民生工程。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安全指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聚力改善人居环境。持续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在做好日常保洁和生活垃圾转运的基础上,强化全镇各村(社区)建立公路养护、生活垃圾清运、卫生保洁长效机制落实。聚力推进污染防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加快健全完善严格的生态安全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倡树文明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四)强基层,促提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筑牢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党建根基。继续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牢固树立抓基层强基础导向,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善执法体制。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深入实施“八五”普法教育,提高镇村干部法治理念,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效能。大力弘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不断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严明纪律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支持纪委开展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9880124.06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05603.57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9880124.06元,其中:上年结转732391.93元,占7.4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47732.13元,占92.5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9880124.06元,其中:基本支出6675149.06元,占67.56 %;项目支出3204975元,占32.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80124.06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405603.57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及加强内部管理,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47732.1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2391.93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6351.56元、国防支出5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2560.64元、卫生健康支出291280.32元、城乡社区支出64100元、农林水支出5538511.06元、住房保障支出436920.4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147732.1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72998.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16059.38元,占31.89 %,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400.00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560.64元,占5.06%、卫生健康支出231280.32元,占2.53%、城乡社区支出64100元,占0.7 %,农林水支出5116411.31元,占55.93 %、住房保障支出346920.48元,占3.7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715559.38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等。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5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包括社会治理、乡风文明建设、妇女儿童工作,老促会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信访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5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20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23年预算数为54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560.64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859.8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420.48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预算数为64100.00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8830.3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943320.9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为1509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34336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6920.4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75149.06元,其中:

人员经费6120951.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54197.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54197.14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5796.18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张王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80.43万元;运转类项目20个,涉及预算77.8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56.5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四)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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