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职能简介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巩固脱贫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
(一)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力以赴积蓄发展动能。
1.精准发力谋项目。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未纳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规划范围区域的特殊支持等重大战略,精心谋划一批交通基础、农业种(养)植、生态环保、精深加工等项目,实现对上可申报、对外可招商、对内可实施,争取更多项目进入上级规划盘子,确保2023年项目投资工作再创辉煌。
2.开足马力建项目。紧扣创建国家级园区契机,加速推进园区及集镇项目提档升级。加快绵苍巴、禾丰水库项目建设,确保高速公路年内通车。秸秆综合利用中心、健康油茶基地、周转房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3.健全机制考项目。加强项目组织领导,严格项目程序管理和绩效评价,以“项目+包挂领导+工作专班”模式,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项目资源需求和保障测算,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着力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超前主动优化产业结构。
1.加速发展农旅产业。充分发挥粮油园区旅游资源,通过“菜花节”“丰收节”等载体,通过“吸客+留客”方式补齐旅游整体发展短板。重点打造寨门荷花、元宝枫情、稻香大地、古柏探幽等观光节点,力争白龙达到“处处是景点,天天有游客”的全域旅游效果。
2.保障现代农业稳中向好。依托引进东山米业和剑雄农投等精深加工企业,推动白龙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建设好剑峰、红岩村粮油主产区,不断深化产业链,提高产品销量,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持续提高群众收入。
3.推动粮油产业提质增效。逐步建立“统一技术、统一商标、统一宣传、统一销售标准”的发展产业链,力争把白龙粮油打造成优质农产品地理标志。
(三)坚持以完善功能为主线,创先争优推进乡村振兴。
1.稳定粮食产量,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和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力争2023年全镇粮食种植面积达1.9万亩,产量达56万公斤。
2.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积极争取省市县帮扶资金,开展特色产业帮扶项目增收、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增收、集体经济增收和社会保障兜底行动,加强创业就业帮扶,进一步激发群众致富内生动力,确保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3.促进乡村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推进镇创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槐树村创建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改建农村卫生户厕260座。加强乡村治理,巩固提升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创建成果,抓好乡村治理试点村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四)坚持以人民福祉为中心,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
1.扎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取得重大突破。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2.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抓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办好白龙第三届“菜花节”、“丰收节”,持续挖掘丰富“非遗文化”,不断扩大“青秀白龙 和美乡村”影响力。
3.着力巩固安全团结局面,落实安全生产硬措施和专项整治,压实属地、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化平安白龙建设,做好信访和社会矛盾防治化解,依法防范和打击邪教,抓好禁毒、防艾、扫黑除恶等工作,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五)坚持以生态理念为引领,严实标准提升发展品质。
1.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底线和生态红线,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实施好环保、住建污水治理项目,统筹推进白溪浩河污水系统治理。
2.提升城乡品质,持续开展街道整治,大力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积极申报省级百强中心镇;严格执行林长制,开展植树活动,提高白龙镇森林乡村覆盖率。
3.常态化推进河(湖)长制,围绕水质改善目标开展“清河”、“清四乱”行动,努力做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4.合理开发自然资源,推进绿色低碳理念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提升绿色发展和全民共治水平。
第二部分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白龙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39552681.11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增加685232.2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及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39552681.11元,其中:上年结转3893534.01元,占9.8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59147.1元,占90.1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39552681.11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0304.50元,占61.56%;项目支出15202376.61元,占38.4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552681.11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85232.2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及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59147.1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93534.0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81239.42元、国防支出5000.00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236.32元、卫生健康支出1966752.76元、城乡社区支出2184100.00元、农林水支出22907678.37元、交通运输支出2197.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677.2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59147.1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828816.7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及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515197.42元,占23.88%;国防支出5000.00元、占0.0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800.00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8236.32元,占4.87%;卫生健康支出1966752.76元,占5.52%;城乡社区支出1827100.00元,占5.12%;农林水支出20239383.36元,占56.76%;住房保障支出1303677.24元,占3.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元,占0.14%。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办公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32000.00元,主要用于镇人大会议支出,包括会议用餐及相关支出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3年预算数为4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镇村代表之家相关经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8108297.42元,主要用于政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31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项目运转,包括老促会工作经费、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化解隐性债务、社会治安、小伙食补助等、专业信息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白龙镇场镇道路违章抓怕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信访维稳工作。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纪委监察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派驻派出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元,主要用于片区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工作,包括日常办公等。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764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党组织活动,包括党员培训和宣传事务等。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60.00元,主要用于宣传工作,包括日常宣传等。
1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征兵工作相关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 2023年预算数为138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设施和设备建设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38236.32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0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63702.84元,主要用于乡镇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03049.92元,主要用于乡镇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城管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5500.00元,主要用于场镇公共设施建设。
2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6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垃圾清运和环境整治工作等。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6167632.94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2023年预算数为4892370.42元,主要用于农民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中心人员经费,包括事业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等。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6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相关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3年预算数为25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火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29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驻村帮扶保障经费等。
2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495480.00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包括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等。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03677.2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乡镇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消防车运行维护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345332.5元,其中:
人员经费2205936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交通费用、城管临聘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28596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497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497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24.3%。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上级检查、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用于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90939.1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6668.69元,增长7.3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五险一金及工会经费、福利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白龙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5个,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205.94万元;运转类项目 21个,涉及预算272.17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 12个,涉及预算1087.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与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三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项):指用于消防救援及消防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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