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指导发展全县的烟叶生产工作。
(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咬定目标,力争全面完成任务
抓紧抓好烟叶种植面积的落实,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县2.96万亩、7.3万担的目标任务,力争实现产值1亿元,实现地方税收2600万元,烟农户均增收3000元。要完成目标任务,主要是稳烟田、稳烟农,做到粮烟、油烟、菜烟轮作,以烟稳粮、以烟促粮,确保烟田稳得住、守得住。
(二)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优化烟叶质量
1.加强烟叶育苗管理,确保苗齐苗壮移栽。集中化育苗技术已经成熟,但近年来苗床带病现象较为突出,影响烟叶田间生长,严重影响烟农收益。今年我们要加大对育苗人员的管理力度和问责力度,确保育苗过程中的各环节管理到位,指导到位,保障苗齐苗壮、无病苗,供苗率达100%。
2.积极推广新技术,努力增加农民收益。一是在育苗期解决好消毒、基质覆盖、剪叶和今年特殊的气温影响问题,针对今冬明春可能的寒潮降温或倒春寒,制定了提早铺膜灌水、适当增加营养池水深、苗棚增温技术、晾盘晒水增温等相关技术预案;二是在移栽环节解决移栽期迟、移栽密度不合理问题,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力争在4月25日以前全面完成移栽,每亩株数不低于1100株;三是在施肥环节解决好肥料如何科学投入、“中颗烟+高油分”如何有效推进等问题,总结好2021年的经验和不足,不断优化选址和过程控制;四是在生产环节解决好不适用烟叶如何有效的处理、绿色防控和农残控制、以及上部叶品质不高和比例偏高的问题;五是在综合体建设上,积极向先进产区学习经验,在“非农化”、“非粮化”“基本烟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加大与县农投公司、订单龙头企业的合作力度,不断提升我县综合体的质量和水平。
3.做到田间管理精细,抑制病虫害发生。严格按技术标准要求,加强烟叶田间管理,特别是病虫害要做到集中防治、按时防治、科学防治,把病虫害控制在萌芽之中、努力做到病虫害发生率为0,提高产量和质量。
4.提升烘烤工艺,加快专业化烘烤步伐。随着新能源烤房技术推广,我们要认真把握成熟采收标准和烘烤工艺,提升烟叶内在品质。加强技术指导,增加装烟密度,改进用煤方式,推广电能、生物质燃料在烘烤中的使用,加快专业化烘烤进程。
(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烟农收入
烟农在烟叶收入增加外,一是利用烟叶冬闲地种植蔬菜,二是利用闲置烤房种植木耳等,三是今年准备探索烟、大豆套种,在全县范围内的南、北、中乡镇试种500亩,并给予一定补助,以这些方法增加烟农收入,提高烟农种烟积极性。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种植水平
我们将对全县烟农进行短期集中分期分批培训,关心和解决他们在烟叶发展中的难题,让他们掌握技术、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思想、新动态,种放心烟,县烟草公司按常年以乡镇为单位举办的培训工作照常进行。
(五)争取烟基政策,提高烟叶持续发展能力
积极和省烟草部门沟通协调,一是争取2023年新建烤房设施设备配套,减轻烟农负担;二是争取烟用小农机配套,达到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的目的。
(六)加大风险防控,解决烟农后顾之忧
今年我们进一步提高了烟叶保险费率,农耕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大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灾害发生后采取快勘快赔方式。做到应勘尽勘、应赔尽赔,最大限度地解决烟农后顾之忧。
第二部分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08701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3440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0870100元,其中:上年结转1897100元,占17.45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3100元,占82.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08701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4000元,占8.41 %;项目支出9956100元,占91.59 %。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701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344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31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971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00元、卫生健康支出34600元、农林水支出10514300元、住房保障支出52000元、其他支出2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701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23440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00元,占0.64%、卫生健康支出34600元,占0.32 %;农林水支出10514300元,占96.73%;住房保障支出52000元,占0.48 %;其他支出200000元,占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2023年预算数为693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数为34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 2023年预算数为788100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2023年预算数为1682400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80438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23年预算数为52000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4000元,其中:
人员经费8442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9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单位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烟叶产业发展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93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6100元,增加7.35 %,主要原因是2023年增加人员调资及福利费、工会费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烟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992.6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极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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