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简介
1.剑阁县政协成立于1981年3月,属财政预算一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剑阁县政协主要职能职责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负责组织本会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
3.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4.组织实施政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全国、省、市政协所做的地区性的决议;
5.负责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期服务工作;
6.组织实施剑阁县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定、决议;
7.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等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
二、2023年重点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县实施“十四五”规划、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县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五次全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在中共剑阁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扬“不服输、敢争先”的精气神,说干就干、干就干成、越干越好,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剑阁建设汇聚强大合力、作出积极贡献。
(一)聚焦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在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把握新要求。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力,筑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团结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以强烈的历史主动精神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加大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与县委保持同一个目标、同一个声音、同一个步调,严格落实“四个必须”,广泛凝聚共识,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谋划推进县政协各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把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锚定政协履职主责,着力在服务剑阁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作为。聚焦县委“1233”执政兴县战略,坚持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冲在前,聚力县委“工业突围、文旅升级、农业增效、城市更新、交通便捷、风险防控、财政解困、环境优化、干部争先”九大行动,围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资金争取、园区建设、安全稳定、干部作风“六拼”重点等课题,一体推进调研、协商、监督工作,以高质量的履职助推剑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中国绿色铝都重要承载地、建设大蜀道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核心区、建成全省乡村振兴先进县等开展视察、调研,建真言献良策;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园区建设管理、优质粮油生产加工基地、“一小时到达县城”交通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专题协商;围绕乡村治理、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等课题,采取“有事来协商·遇事好商量”形式进行小微协商;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就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等开展民主监督;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务实开展议政协商,做到政为民所议、言为民所建、力为民所尽。
(三)凝聚奋进新征程共识,着力在汇聚现代化剑阁建设正能量中开创新局面。坚持把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作为中心环节,切实加强与党派团体和政协界别的走访联系,积极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不断集聚人气。拓展思想政治引领渠道,落实党组成员同党外委员谈心交流、主席会议成员走访看望委员、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等制度。健全凝聚共识工作机制和格局,把凝聚共识融入调研协商、视察考察等履职工作中,宣传阐述政策,反映群众诉求,精准有效做好理顺情绪、化解怨气,汇聚强大正能量。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支持委员通过委员工作室、委员活动日、委员进村(社区)等形式,加强与界别群众的联系,广泛传播和凝聚共识。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人士等的团结联谊,汇集发展智识,有效凝心聚力,共同致力于我县改革发展、人民幸福的伟大事业。
(四)充分发挥政协独特优势,持续发力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再创新业绩。发挥政协组织优势、智力优势,着力集聚人气,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持续推动“有事来协商”“三联三促”双助活动和“书香政协”建设委员读书活动三项重点工作落实。要聚焦勇争一流,系统谋划部署,推动“三项重点工作”与党政中心工作、与政协日常履职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力求“三项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提质增效,做到最好、干到极致,走在全省全市前列,不断扩大剑阁名气。要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创造性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推出具有剑阁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经验,争创特色品牌,不断提升剑阁政协工作影响力。要突出完善机制,将“三项重点工作”纳入专委会年度述职、委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发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全覆盖履职尽责,建诤言、谋良策、出实招,助推“三项重点工作”走深走实、落地见效。要树牢“四个一线”意识,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五)突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着力推动政协自身建设在传承创新中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县委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从实整改省委巡视反馈问题,锲而不舍以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政协党的建设与履职工作相互促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政协队伍务实担当的责任感与行动力。加强政协专委会建设,不断优化整体机能,更好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严格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要求,全面加强政协委员教育培训和管理,探索建立委员建言资政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不断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建设,持续办好政协大讲堂。坚决整治“五个看不惯”问题,鲜明县委“九个优先使用”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树立正气,不断提振士气,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政协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四川省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支总预算9421006.04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88720.1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收入预算9421006.04元,其中:上年结转218000.61元,占2.3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03005.43元,占97.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支出预算9421006.04元,其中:基本支出7203006.04元,占76.46%;项目支出2218000.00元,占23.5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421006.04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388720.12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03005.4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000.61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3663.1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485.44元、卫生健康支出272743.33元、住房保障支出409114.08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03005.43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599116.7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75663.19元,占86.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485.44元,占5.93%;卫生健康支出272742.72元,占2.96%;住房保障支出409114.08元,占4.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为5660533.55元,主要用于: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视察、调查、研究、参观、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9000.00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23年预算数为1610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15129.6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0000.00元,主要用于:文史资料收集、编印、出版专辑、“书香政协”建设工作经费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5485.4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56352.64元,主要用于: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所属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6390.08元,主要用于: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小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09114.08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03006.04元,其中:
人员经费6392862.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10143.5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1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1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执行接待外地政协来剑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其他乘用车0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10143.51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7229.05元,增长4.82%。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会经费和福利经费基数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 52000.00 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政协剑阁县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39.29万元;运转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82.9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9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指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指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指反映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研究、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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