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镇:持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23-03-01    浏览量:次    来源:鹤龄镇   
【 字体: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鹤龄镇认真分析形势,多点发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工作体系。印发《鹤龄镇关于持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从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的构建等方面进行细致部署。成立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为第一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各驻村小组、各村(社区)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改工作的合力。对于占用道路、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或者从事有碍市容的经营活动,由镇(村)居委会参照《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整治。

严治乱堆乱摆,打造美丽乡镇。集中整治镇超店经营、占道经营,合理设置摆摊范围,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的临时摊点,按照“便民、有序”的原则,严格管理,做到控制数量、划定范围、限时经营、有序管理,有效改变经营乱象。加大镇居民和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庭舍院落环境卫生和杂物乱堆乱放整治力度,对柴草、物品、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建筑材料等进行分类规范收置,对房前屋后垃圾及时清理入桶,实现庭院内外干净整洁,引导农户家禽圈养,实现村居生活区、公共场所、农户庭院四周环境清洁,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拓展宣传手段,强化教育引导。各村(社区)通过发放宣传单、劝导教育等方式引导车主养成良好停车习惯,共同营造“停放有序、道路通畅、管理到位”的良好交通秩序。充分利用微信、广播、抖音短视频、宣传车等媒介载体,以及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宣传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常识。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蜀ICP备06003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