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 3月2日至3月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 类别 |
许可内容 |
许可 决定 |
有效 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及数据来源单位 |
剑阁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孟庆海 |
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 |
剑综执垃圾收字(2023)第001号 |
特许 |
清扫、收集、运输城镇餐厨垃圾 |
2023/03/03 |
2023/03/03 |
2047/09/24 |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剑阁万德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孟庆海 |
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许可 |
剑综执垃圾处字(2023)第002号 |
特许 |
处置城镇餐厨垃圾 |
2023/03/03 |
2023/03/03 |
2047/09/24 |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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