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 彰显剑阁市场监管柔性执法温度

发布日期:2023-03-1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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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元山镇某农资经营部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月16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3”检查时发现元山镇某农资经营部正在现场举办肥料推广会,墙上挂有“亚洲第一 世界第二”的宣传横幅用于宣传。当事人在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调查,推广会现场无人购买肥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应给予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当事人在产品宣传会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受众有限,未有消费者因受此违规广告宣传内容影响购买化肥,危害后果轻危,且系初次违法,依据《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广告,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用柔性执法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护农保春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优化营商环境,受到企业的好评。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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