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自评情况公开如下: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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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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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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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单位 |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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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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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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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1 |
17.5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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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1 |
17.5 |
8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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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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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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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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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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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分配符合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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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财政及时下达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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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手续完备,无挤占、挪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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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使用范围合规,会计核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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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按资金下达使用要求、范围和项目绩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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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照预算安排支出,有效发挥了专项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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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执行“用钱讲绩效,无效必问责”规定,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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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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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培训。 |
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农村地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整治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地区医用口罩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冠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管、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共计立案(结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61件,涉案金额37.81万元,处罚款97.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5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计划数423例,上报数46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划数127例,上报数13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计划数64例,上报数68例,药械化不良反应上报数均超过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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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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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检测;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
检查不少于300家次;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违法行为的查处率100%;完成下达的不良反应检查指标;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 |
开展了春雷行动2022--农村地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整治监督检查、农村地区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村地区医用口罩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新冠核酸检测试剂质量监管、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共计立案(结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61件,涉案金额37.81万元,处罚款97.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4.55万元。药品不良反应计划数423例,上报数46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划数127例,上报数133例;化妆品不良反应计划数64例,上报数68例,药械化不良反应上报数均超过下达的计划数。开展“安全用械 共治共享”、全国安全用药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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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覆盖率。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不少于45% |
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及使用单位共计500余家次,监督覆盖率达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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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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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成本 |
21万元 |
17.5万元 |
新冠疫情影响资金拨付执行滞后,剩余资金结转2023年。下一步加强财政对接,促进资金支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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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提升经营及使用单位药品安全知识 |
逐步提高 |
逐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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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 |
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
逐步提升 |
逐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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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 |
公众对药品监管整体满意度 |
≥85%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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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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