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变型拖拉机牌证作废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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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对达到按照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的川0804941等10辆变型拖拉机,现予注销其牌照和行驶证。自公告之日起自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请公告牌证作废的变型拖拉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变型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报废,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站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如未及时交回号牌、行驶证和拆解车体,导致号牌、行驶证流失或被他人冒用,或者继续使用车辆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负的法律、经济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剑阁县牌证作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名单(10辆)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剑阁县牌证作废注销变型拖拉机名单(10辆)

车辆号牌

车主姓名

车辆号牌

车主姓名

川0804941

杨文桥

川0836785

梁水华

川08B1487

唐学早

川0836799

郭次强

川08B1309

云钦锋

川0836780

那天志

川0836778

聂建英

川0836782

陈述华

川0836783

加培德

川0836786

张跃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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