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09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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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规范行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大队将新启用道路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6月1日0时起

二、具体点位

序号

具体位置

抓拍违法行为

1

剑门关镇景区南门入口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2

剑门关镇黄忠酒店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3

剑门关镇农贸市场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4

汉阳镇政府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5

汉阳镇全民健身中心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6

汉阳镇农商银行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7

汉阳镇邮政银行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8

白龙镇政府门前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9

白龙镇陕会街京东家电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0

白龙镇瓦子街十字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1

白龙镇河洞街十字路口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2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3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4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5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6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7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8

临津街与清江路交叉路口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19

剑门大道与武公街路口东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20

剑门大道与武公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21

剑门大道与武公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22

剑门大道与武公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23

剑门大道与汉德街街路口东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4

剑门大道与汉德街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5

剑门大道与汉德街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6

剑门大道与汉德街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7

剑门大道与临津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8

剑门大道与临津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29

剑门大道与临津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30

剑门大道与临津街路口东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31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东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2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3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4

剑门大道与南华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5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西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6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7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东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8

剑门大道与隆庆街路口北向及附近

违反交通信号灯

39

剑门大道环保局门口路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40

剑阁县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路段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41

剑门关职中门口及附近

违反规定停车

42

龙江大道剑门关高级中学路口

未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

三、主要取证项目

对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压车道实线)、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吸烟、观看电视等)进行抓拍取证。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牌、标示指示通过,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公告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5月9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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