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剑阁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事项和困难问题;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家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映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大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伏大德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程元军 县民政局局长
杨剑雄 县财政局局长
左文兴 县水利局局长
张智勇 县林业局局长
赵 旻 剑阁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 铭 县气象局局长
何元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 雍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元俊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按照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站(股)负责同志担任,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普查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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