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解散剑阁县便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5-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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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3〕37号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解散剑阁县便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请示》(剑供〔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剑阁县便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二、责成你社协同县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剑阁县便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确保解散工作平稳进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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