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3〕37号
剑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关于解散剑阁县便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请示》(剑供〔2023〕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剑阁县便民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
二、责成你社协同县金融工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剑阁县便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确保解散工作平稳进行。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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