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审计局在对全县乡镇实施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决(结)算办理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行业履行决(结)算职责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比较重视建设项目前端阶段程序审批环节及而忽视后端验收决(结)算管理过程。存在项目实施未延伸触角到“最后一公里”、竣工决(结)算办理严重超规定限期、长期不开展办理项目竣工决算等现象,未能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不利于政府资产核算及规范管理,不符合国家“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资金的财政政策,潜在较大资金支付和资金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合同执行的公允性、项目投资的效益性、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各级有关部门需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和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第三条、四条之职责规定从三方面发力;解决好监督管理最后阶段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结)算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实现民有所盼、我必有为的政府行政管理效应。
一、从严从实落实建设单位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是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称发包方),应当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有效实行项目决(结)算“一把手”负责制,方能履行起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决(结)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项目决(结)算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项目决(结)算工作,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内部审计制度,实行项目管理职责与项目决(结)算责任相分离,避免建设项目管理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非专业性强的项目决(结)算不得招标或采购社会服务机构办理进行责任转嫁,对社会服务机构审核的成果必须经内部审计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大力推进项目过程结算,防止合同纠纷和农民工被欠薪。避免项目既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又开展项目竣工决(结)算的重复审计浪费财力物力,真正实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二是树牢项目决(结)算办理意识,担起决(结)算基本职责。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注重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学习,增强单位财务、项目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及时编制(审核)竣工决(结)算,保证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实行档案专人负责制,严格执行档案交接制,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真实、完整、安全。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员离任要严格履行交接制度。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七条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真正把制度管理的知行落实到项目管理人员之身。三是做实服务合同管理、履约评价,汇聚参建各方群力。项目承建方和技术服务方是完成建设任务的主要力量;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投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时限、逾期报送的责任条款、结算成果文件质量误差率和误差额及相应的奖罚条款等;在招标或采购社会服务机构审核项目决(结)算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咨询服务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审核时限、质量误差率和误差额及相应的奖罚条款等。对参建方完成合同情况及时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技术能力及个体的智慧力量;真实地把服务履约评价考核贯穿项目建设过程的始终。
二、从深从细强化主管部门履行监管指导责任。主管部门是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主体,切实发挥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优势,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过程监督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政府投资绩效。一是从提升全员管理能力着手,做实牵头部门职责。由县发改局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常态开展对履行项目决(结)算专业技术能力的培训学习,重点就《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内容学习,让建设单位管理者掌握项目竣工决(结)算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分清项目结算与决算的区别,不做项目决(结)算的“文盲”;真实提升管理人员能力,把住项目决(结)算关口。二是从资金管控途径着力,落实财政部门监督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监督项目竣工决(结)算,依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印发的川财投〔2005〕28号文件要求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查或复审、抽审,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在项目建设初期,强化项目建设“二类费用”预算管理及核算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开展决(结)算办理情况的有效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在行业技术优势上给力,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将项目建设决(结)算办理工作纳入资金拨付阶段、绩效考评体系之中进行有力监管,对项目决(结)算办理不力或审核把关不严的,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扣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着力服务对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等变动事项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存在“先斩后奏”行为现象不断发生。加大对项目决(结)算办理超规定限期严重滞后现象,出现高估冒算、虚假结算的施工单位和社会服务机构及时查处,纳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体系考核,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切实履行对项目资金筹集与使用、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成本控制、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资产交付等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从质从效处借力,发挥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职能。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舆论是政府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监督、新闻媒体部门一是要主动靠前揭示在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决(结)算办理中的不良行为单位及其不公正、不作为慢作为的从业人员,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二是要以政府主流宣传舆论监督导向为载体,营造好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最优营商环境,宣传展示好正能量,促进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加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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