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
一、《剑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剑阁县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什么是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四、污水处理费收费对象是哪些?
在剑阁县范围内所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五、污水处理费收费实行的原则是什么?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剑阁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污水处理费收费主体是谁?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上交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
七、污水处理费属于什么性质?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票据,全额纳入县财政,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八、《剑阁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有效期内,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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