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剑阁县双鱼001-X3井、双探102井、双鱼001-H2井、双鱼001-X7井、双探101井、双鱼X133井、双鱼X131井、双探10井项目建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普安镇青碑村四组,盐店镇红花村二组、五组、双马村三组,姚家镇繁荣村三组、四组、元宝村一组、钟岭村五组,秀钟乡青岭村一组集体土地共39.39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场调查,拟征收土地均为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拟用于双鱼001-X3井、双探102井、双鱼001-H2井、双鱼001-X7井、双探101井、双鱼X133井、双鱼X131井、双探10井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普安镇青碑村、盐店镇红花村、双马村、姚家镇繁荣村、元宝村、钟岭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05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秀钟乡青岭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区片价为44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3:7)。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普安镇青碑村四组集体土地5.61亩,人口安置3人;征收姚家镇钟岭村五组集体土地1.57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盐店镇红花村二组集体土地3.94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盐店镇红花村五组集体土地4.31亩,人口安置2人;征收盐店镇双马村三组集体土地8.48亩,人口安置5人;征收姚家镇繁荣村三组集体土地2.11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姚家镇繁荣村四组集体土地1.65亩,人口安置1人;征收姚家镇元宝村一组集体土地6.30亩,人口安置4人;征收秀钟乡青岭村一组5.42集体土地亩,人口安置3人。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员均采取社会养老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补偿登记
于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到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进行补偿登记。
七、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25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彭光华 电话:0839-6601517;
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张晓明 电话:0839-6330353;
办公地址: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9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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