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发布日期:2023-06-30    浏览量:次    来源:县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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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2年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地方主管部门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资金使用单位 剑阁县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893.98 1893.98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224.73 1224.73 100%
       地方资金(省级) 396.05 396.05 100%
        其他资金(县级) 273.2 273.2 100%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有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标3: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稳定家庭功能。
完成独生子女伤残家庭69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325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0人、二级1人、三级56人、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3312人,省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319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7914人政策性扶助。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缓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70 69 清理核查停发1个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326 325 清理核查停发1个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58 57 清理核查停发1个
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3327 13312 清理核查停发15个
省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1319 1319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9244 7914 清理核查停发1330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1-6月680元/人/月,7-12月790元/人/月 1-6月680元/人/月,7-12月790元/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1-6月860元/人/月,7-12月1000元/人/月 1-6月860元/人/月,7-12月100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1-6月200元/人/月,7-12月260元/人/月;
二级:1-6月400元/人/月,7-12月490元/人/月;
一级:1-6月600元/人/月,7-12月720元/人/月
三级:1-6月200元/人/月,7-12月260元/人/月;
二级:1-6月400元/人/月,7-12月490元/人/月;
一级:1-6月600元/人/月,7-12月720元/人/月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80元/人/月 80元/人/月
社会效益
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计生特殊家庭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享受补助的计划生育家庭满意度 ≥85% 100%
……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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