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公布了《2023年广元市新增二级古树名录》,新认定二级古树468株。至此,广元在编古树数量增至11608株;其中,一级7868株,二级2774株,三级966株。
据了解,在广元此次新认定的二级古树中,除3棵在朝天区两河口镇外,其余465棵均在剑阁县境内。其中以柏木数量居多,黄连木次之,另有银杏、乌冈栎、麻栎、飞蛾槭、小叶青冈、紫薇、槐等;树龄最大的有480年,最小的也有300年;最高的是一棵高33.1米的黄连木,长在剑阁县汉阳镇陡嘴村;最矮的则是一棵有310年树龄的紫薇,高度仅有4.8米,胸围133厘米,冠幅7米,位于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
广元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被认定为“古树”。其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由省级认定为一级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树木由市州级认定为二级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树木由县级认定为三级古树,实行三级保护。而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古树属地管理原则和权属情况,对其实行分级、依法、规范养护和科学管理。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名木,有权制止和举报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据悉,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会遭到巨额罚款。具体标准为:擅自砍伐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二级古树的,每株处5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三级古树的,每株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一级古树或者名木的,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二级古树的,每株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植三级古树的,每株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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