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我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的涉案车辆进行处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12月31日以前,在广元市剑阁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因道路交通违法或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拖移,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员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法律文书及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扣留车辆的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
二、上述车辆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前来处理的,我大队将依法处置。
三、大队咨询电话:0839-5208206。
剑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7月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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