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剑阁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以“法治宣传、争议预防、多元化解、示范带动”为思路,破除被动局势,主动上门服务,争议化解“联动化”,打造全县新和谐劳动关系。
重巡查,力争争议源头拦截。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实行关口前移。甄别类型,突出预防针对性。将全县企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型,第一类为规模企业,重点掌握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费、工资发放、人员流动等情况;第二类为建筑施工企业、粉尘、燃气等高危企业,主要采取登记制度,加大对工伤保险、劳动保护等进行重点监管;第三类为小微企业或使用有劳动者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用工反馈、巡查等方式掌握企业用工动态,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早处理。
重典型,推行化解多元化。重树立典型,在条件比较成熟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在建筑行业指导设立建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通过树立劳动用工规范典型用人单位来带动全县其他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推行用人单位自调、村(社区)调、劳务专业合作社调、乡镇调解中心四层调,四层次调解化解了绝大部分劳动争议,基本实现小争议不出乡镇。四层调解模式调处劳动争议占80%左右,调解成功率60%以上。
重情感,搭建当事人沟通交流机制。全面落实“五个一”做到进门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温水、一把椅子、一张纸巾,充分体现出“温暖人社”服务理念。调解员加强与当事人争议沟通,坚持做到为当事人梳理争议,查准争议症结,让当事人清晰知道合法主张与不当诉求,改变当事人看待问题的偏激性。调解中注重法律、法理与情理结合,切实缓解好双方思想上的对抗性。
重宣传,打造法治宣传新亮点。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日、仲企共建、招聘会、帮帮摊、上门巡察、争议调处等机会,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免费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政策咨询。在全县3个乡镇设立固定“流动仲裁庭”。对事人病残、行动不便、精准扶贫建卡户、涉及劳动争议较多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设立“流动仲裁庭”,开庭时组织其他用人单位旁听,即方便当事人,也起到对其他用人单位法治宣传的效果。
强配合,助推化解争议“联动化”。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劳动监察、法院、司法、工会、项目主管部门等部门衔接,互通信息,联动化解劳动争议。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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