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概况
(一)规划名称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剑门园区)规划
(二)规划概况
位置:项目位于下寺片区东部,京昆高速公路北侧,清江河东南侧,西成高铁从项目中部由东至西经过。本项目开发边界内面积为337.15公顷。
园区定位:打造产教城一体的新型产业组团。
三、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四川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大道25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839-6600081
邮箱:578606401@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锦绣大道4599号3栋2层8号
联系人:兰女士
联系电话:028-83310179
邮箱:403853740@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意见可通过邮件及快递等形式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反馈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在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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